汇编滁州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补助合集及申报条件材料、费用指南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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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编滁州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补助合集(仅供参考)

  市级(2021年—2024年)

  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级50 万元 、省级20 万元给予一次 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评省级的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工程实验室(发改委)、制造业创新中心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琅琊区(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上述奖励不重复安 排,以获得最高奖励为准。(含市级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实验 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给予50 万元 一次性奖补,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 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 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 10 万元 一次性奖补。(含市级补助)

  对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工 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 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一次性奖补。

  明光市(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 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 研 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 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给 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给予 10  万元一次 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 等次的 ,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南谯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3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椒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组织评估考核的上述平台,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院士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天长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滁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滁州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市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五)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四项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滁州市各区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流程

  (一)企业依照市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和当年工作通知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局,同时抄报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市经信局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关涉税、通关、诚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和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示。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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