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5
湖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助、申报条件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湖北各地区县企业申报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湖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助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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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
“专”,指专业化
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指精细化
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指特色化
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指新颖化
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获得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接股权交易、金融机构,拓宽融资和受信力度。
(4)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全周期多角度的支持,建立完善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补助、人才培训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一)武汉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武汉市:对武汉市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市级财政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政策支持:《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夏区:对首次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60 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区外迁入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政策支持:《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岸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蔡甸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
新洲区: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硚口区:对符合轿口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汉阳区:经培育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黄陂区: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予以1:1配套(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各级的奖励总额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经开区: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新落户3年内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8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洪山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东西湖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青山区: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武昌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己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二)十堰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十堰市: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3年首次通过复核的,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十堰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张湾区: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政策支持:《张湾区关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
茅箭区: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丹江口市:加大对专精特新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1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将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本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政策支持:《丹江口市科技经信局“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工作行动方案(2023-2025)》
郧西县:对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房县: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万元。
政策支持:《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三)黄石市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黄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黄石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若干措施》
(四)宜昌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宜昌市:宜昌市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5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20万元
西陵区:“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75万元。
夷陵区: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猇亭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配套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政策。
枝江市:对首次获得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当阳市: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支持:《当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秭归县: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支持:《秭归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五)襄阳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襄阳市:对首次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樊城区:对当年首次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樊城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保康县:对首次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省认定的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措施的通知》
(六)鄂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鄂州市: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
政策支持:《鄂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鄂城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享受市级以上政策奖励外,区级按照50%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支持:《鄂城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激励促进办法(试行)》
华容区: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5万元(含区级5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
政策支持:《华容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办法》
梁子湖区:对获得国家、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5万元(含区级5万元)、22万元(含区级2万元)。
政策支持:《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三十条措施》
临空经济区: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 万,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20 万元
政策支持:《临空经济区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奖补政策》
(七)荆门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荆门市: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支持:《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沙洋县: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支持:《沙洋县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钟祥市: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支持:《钟祥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十条政策》
东宝区: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支持:《东宝区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八)孝感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孝感市: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孝南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万 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的,分 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孝南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云梦县:对新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云梦县促进规上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
汉川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30万元
政策支持:《汉川市工业经济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6年)》
(八)荆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荆州市: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每家奖励50万元。
公安县: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
监利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20万元
政策支持::《监利市工业企业奖励和科技专项资金》
石首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20万元
政策支持:《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黄冈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黄冈市: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黄冈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红安县: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
政策支持:《红安县关于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浠水县: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浠水县工业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政策》
蕲春县: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支持:《蕲春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武穴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武穴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十)咸宁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咸宁市:获得国家、省、咸宁市级认定的“隐形冠军”示范企业、“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咸安区: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政策支持:《咸安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嘉鱼县: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政策支持:《嘉鱼县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随州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二)潜江市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中明确,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在促进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中明确,对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100万元,激发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活力,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十三)恩施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成功申报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含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与认定标准
A:申报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B:认定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
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税收贡献情况。(满分5分,未纳入统计部门“进规企业”不得分)
A.300万元以上(5分)
B.200-299万元(3分)
C.100(含)-199万元(1分)
10.企业上市挂牌情况。(不包括集团公司情况)(满分5分)
A.企业已上市(5分)
B.企业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到湖北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新三板挂牌(需提供佐证材料)(3分)
C.纳入省级上市“金种子”企业(2分)
D.纳入省级上市“银种子”企业(1分)
(以上得分不重复计算)
11.特色经营及称号。(满分5分,每满足一项加1分)
A.属于湖北老字号或驰名商标。
B.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特色称号及技术创新、品牌、专利等奖项。
C.近三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D.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名单。
E.属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或经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A: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B: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 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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