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5
四川省各地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间要求、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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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各地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内容
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聚焦发展政策、基础设施、行业应用、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重点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
二、四川省各地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规则
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有关要求,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环节。
三、四川省各地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基本要求
(一)方案材料。先导区试点申报方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有关要求参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2023年版)。
(二)申请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方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三)组织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现场考察。
(四)公示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2024年先导区试点进行公示、发布。
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第二条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
第三条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第四条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点要求
第六条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做好组织协调,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任务和职责,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
第七条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先导区试点应参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章批复程序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
第六章跟踪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试点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每年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
第十七条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
(四)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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