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补贴奖励、类别条件及认定材料

2024/9/4

盘点关于2024年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补贴奖励、类别条件及认定材料等内容,此次包括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促进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三种类别,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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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扶持类别

  2024年扶持类别包括3类:(一)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二)促进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三)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各类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申报资料详见申报指南。

  二、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对象

  适用于在西安(含西咸新区)注册或运营的依法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具体申报对象如下: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西安(含西咸新区)的法人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三、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支持方式、标准、范围及申报时间

  扶持资金采取事后奖励补助的形式发放,经审核后,拨付给申报企业。

  申报标准:依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中《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相关政策。

  申报范围: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机构;2021年6月25日(政策正式发布之日)到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未申报的企业可补充申报奖补。

  申报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四、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机构,可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方网站、“西安金融”微信公众号下载扶持资金申请表及其相应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目录、页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封皮选为蓝色。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西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1号楼8楼801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与纸质版申报文件应保持一致。

  (二)市级审核。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报分管市领导审定通过后,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方网站、“西安金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资金划拨。公示完成后,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后,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资金拨付申报企业。

  (四)资金管理。企业收到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收到专项资金的函》(附件2),报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文另行通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西安市各区县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有以下情形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出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办法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的;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六、补充说明

  (一)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扶持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指南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2024年西安市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积极引进金融机构

  (一)支持标准。对外资银行设立的一级分行,奖补300万元;设立外资银行代表处的,奖补30万元。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新设立的一级分行,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期货公司新设立的一级分公司,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西安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4.外资金融机构需提供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二、促进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

  (一)支持标准。对我市法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行、分公司,给予50万元奖补;对西安辖区区域性分支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

  (二)申报材料

  1.西安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三、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一)支持标准。对新设立且注册地或运营地在我市的,且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实缴资本1亿元(含)以上或容纳就业2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实缴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或容纳就业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西安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向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提交的设立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报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4.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购置土地合同、土地支付价款凭证,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5.在职人员信息表及西安市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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