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分批补贴!益阳市各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2024年时间流程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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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益阳市各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为海内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全职来湘工作1年以上。

  (二)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或本省、市产业重点发展需求,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创新业绩较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三)团队拥有5-15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四)团队依托企业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和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二、益阳市各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县市区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由县市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中央、省属驻益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把关盖章后,直接报市科技局。

 三、益阳市各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及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条件中涉及的年龄与企业成立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9月1日。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切实做好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申报对象在益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2024年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书》《2024年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对象简况汇总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前期考察和评估,切实做到竞争择优、从严把关。

  (四)各推荐单位在2024年10月12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2024年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推荐函和《2024年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对象简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完整电子档,逾期不予受理。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团队支持计划的企业团队,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435室);

  四、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湘人才发[2020]7号)和益阳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旨在重点激励、支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前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服务支撑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创新平台等,推动益阳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对象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为海内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全职来湘工作1年以上、在益阳全职或以柔性引才方式工作1年以上。

  2.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或本省、市产业重点发展需求,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创新业绩较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3.团队拥有 5-15 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4.团队依托企业须在益阳注册登记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和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项目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支持10个左右团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申报推荐。团队按通知要求填写《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并由其依托企业负责向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申报对象呈区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科技局。中央、省属以及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评审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团队进行评审,市委人才办对通过评审的团队组织进行考察。

  3.公示审定。对考察合格的团队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入选团队的支持周期为2年,具体支持措施为:

  1.专项资助。支持期内给予入选团队资助50万元/个。

  2.项目带动。支持入选团队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鼓励和优先支持入选团队牵头申报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支持入选团队牵头组建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研修考察。积极支持入选团队成员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到市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访问交流或进修深造。支持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开展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考察或培训。

  4.推介宣传。在决策咨询、专家推荐、人才评选等方面,积极推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参与。大力宣传团队的重大创新成果和突出贡献,积极营造创新创业团队千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经费拨付方式。给子入选团队的50万元资助,在支持期内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第一批资金30万元,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第二批资金20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团队评选或中期评估工作安排,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八条经费核拨程序。入选团队确定后,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与团队及团队依托企业签订《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第九条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坚持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等禁止支出事项:

  第十条经费管理与监督

  1.入选团队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支持期满后须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入选团队依托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提取管理费,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支持期满后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和项目验收。

  4.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行为,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在入选团队支持期内,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1.目标管理。入选团队及其依托企业应在《任务书》中明确团队的总体工作规划、绩效目标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并把《任务书》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工作规划及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科研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等方面。

  2.定期报告。在支持期中期和届满时,入选团队及依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报送团队建设工作和绩效自评报告。当发生团队带头人变动等重要事项时,依托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人才办报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酌情处理。

  3.评估考核。在支持期内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和届满绩效考核,评估考核的主要依据是任务书中的工作及绩效目标,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支持期的第2年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 20万元经费,对评估“不合格”的,终止资助。届满考核工作在支持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届满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团队称号,并视情况追缴部分经费。

  第十二条后续支持。届满考核为“优秀”的(优秀比例不高于 30%),给予10万元/个的后续经费支持,并授予“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团队”称号。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商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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