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2
2024黄山市各区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时间及条件、流程、补贴奖励细则整理如下,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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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各区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时间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工作。2.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单位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求为准。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19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黄山市科学技术局402室,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管理平台网上打印)等。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区县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区县主管部门推荐后市科技局不再受理企业修改申报书要求,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黄山市各区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
业至少配备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
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 家。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 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 家以上。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 万元;
3.连续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黄山市各区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流程
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黄山市各区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认定补贴奖励汇编(仅供参考)
市级(2020年发布)
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0 万元奖励。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 优分别给予10-100 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黄山区(2021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25 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
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5-5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分别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万元、15万元。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25万元、10 万元,对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
祁门县(2020年发布)
对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奖励5万元。
歙县(本办法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免申即享)。履行浙江大学黄山技术转移中心市校协议事项。(即申即享,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
休宁县(2022年发布)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
黟县(2021年发布)
1.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入驻小微企业数、创客数、孵化毕业企业数、融资数、税收贡献度等绩效情况,择优分别给予5-5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市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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