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30
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名额、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的内容整理如下,申报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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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
一、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名额
按照“紫云英人才计划”和《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附件1),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拟评选名额为10名。评选申报总量为20名,其中:无为市4名,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鸠江区各3名,三山经开区、弋江区各2名。
二、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推荐申报表》(附件2);
2、《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奖补项目标准文本》(附件3);
3、10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4、申报人工商登记、主要技术成果、品牌认证、获奖证书、经营规模、带动农户等证明材料;
5、就申报人和企业经营情况,征求当地计生、综治(或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环保、纪检、法院(或征信证明)、安监等部门意见,提供证明材料。
三、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
申报对象按上述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统一用A4 纸正反两面印刷,成果等复印件需编写目录和页码,并与推荐申报表、项目申报文本装订成册,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线上申报
申报对象登录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才服务中的“鸠兹英才”农村实用,前往申报,逐项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
四、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工作,是实施我市“紫云英人才计划”中的“鸠兹英才(农村实用)”政策,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注重业绩、贡献和社会认可,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的原则,真正把群众广泛认可、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上来。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加大对农村优秀人才典型的挖掘,选树一批群众公认、可信可学的优秀人才,积极宣传推介人才成果和先进事迹,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 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加大本土人才培育,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细则所称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事业等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拟评选名额10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的原则,从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下列高素质农民中评选产生: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带头人:包括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类公司等高素质农民。规模为:种植规模不少于200亩;畜牧养殖业,年出栏生猪不少于500头、肉禽不少于5万只、蛋禽存栏不少于5000只;水产养殖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20户以上。
(二)专业技能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农业类能工巧匠等。
(三)专业服务型人才:包括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具有一技之长或者特殊技能,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领办或创办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农业科技含量。
4、领(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类公司,须是2019年以来(含2019年)工商注册登记。
5、申报对象为非公职人员,年龄在55周岁(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农村劳动者。须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或认定证书(含新型职业农民、省级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乡村振兴“两强一增”专题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1、在政治导向上出现严重问题的;
2、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农民利益等不良事件的;
4、存在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的;
5、已评为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农村“返乡人才之星”的;
6、其他不宜列入推荐选拔对象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推荐申报表》;
2、《2023年度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奖补项目标准文本》;
3、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
4、 申报人工商登记、主要技术成果、品牌认证、获奖证书、经营规模、带动农户等证明材料;
5、就推荐人选和企业经营情况,当地计生、综治、环保、纪检、法院、安监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县市区推荐、资格审核、实地考察、现场答辩、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公示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初审。线下申报:申请对象个人申报后,由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有关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线上申报:申请人通过“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市人才发展集团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初审结束后,将初审结果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提交的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在农业专家库中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2023年芜湖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专家组评审细则》,通过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及现场答辩三个环节进行专家评审,实行百分制打分,从高分到低分评审出具体10名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
(四)确定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向社会公示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并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五、扶持措施
(一)资助扶持。对入选的2023年度市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领办或创办的特色农业项目,给予每人10万元奖补资金。资金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与入选的“创业之星”就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责任书,严格奖补资金用途管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之星”领办或创办的企业2022、2023年度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引进、科技成果申报、农业设施建设、原材料采购、品牌认证、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管理服务。县市区与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平时注重了解掌握“创业之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当年度、第三年和第五年分别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中期、终期评估考核,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创业实绩、科技成果运用、带动农户等情况。适时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
(三)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激发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热情和创造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之星”评选作为我市实施“鸠兹英才”四项本土优秀人才工程之一,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选工作,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管理服务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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