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各地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企业政策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奖励、材料条件指南

2024/8/23

2024年成都各地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企业政策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奖励、材料条件指南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4年成都各地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企业政策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奖励、材料条件指南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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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各地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企业政策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8月30日9:00—2024年9月30日17:00

  二、成都各地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企业政策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1.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登录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高新通)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系统将于8月30日9:00正式开放。

  2.查找政策。可直接登录“高新通”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或“查看更多”,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4年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若干政策”,查找拟申报的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3.填报资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资料填报后,可在“个人中心→政策通→申请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4.等待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收据审核→审核拨付)。

  5.公示通过后,填写收据信息,并按照要求打印盖章后上传,等待部门审核。

  6.收据审核通过后,等待部门拨款,完成申报。

  (二)“免审即享”事项申报流程

  1.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免审即享”相关通知事项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

  2.于手机短信收到后两天内登录“高新通”(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找到“申报入口”点击更多,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4年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若干政策”,查找免审即享的政策事项,点击事项右侧的“提交收据”。

  3.提交收据。点击对应事项右侧“编辑”按钮,下载承诺书和收据模板,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上传承诺书和收据。

  4.等待审核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如“审核驳回”,请企业登录“高新通”,进入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政策通→申报政策记录”,点击“编辑”,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整体流程:收据审核→拨付)。

  5.等待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提示,资金拨付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如“资金拨付失败”,若有疑问请咨询“申报指南”中“申报咨询电话”。如“资金拨付成功”,则此次申报流程结束。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相关要求,推动成都未来 科技城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 (成高管发〔2022〕21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 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本政策申报主体为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 器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门类的企业及机构。支持范围:

  1.消费电子产业重点支持智能穿戴、智能车载、智能数码、智能 家居等领域;

  2.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重点支持协作机器人、物流机器人、医疗 机器人、公共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领域;

  3.精密仪器制造产业重点支持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 测试分析仪器、精密传感器等领域;

  4.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航空整机(工业无人机)、航空发动机、 航空电子、航空维修、卫星及应用、民航培训与服务等领域。

  (二)本政策支持主导产业领域内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 都高新区,且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的企业 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 染重大事故。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主导产业加快聚集

  第一条支持高能级项目集聚

  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全国性) 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智造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2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 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的单一股东或控股股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 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

  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中央企业;

  ③主导产品或业务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规模)排名前三;

  ④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 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2)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总部,管理的国内外企 业不少于3家,且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亿 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

  (3)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国性总部,管理的省内外企 业不少于3家,且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 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

  (4)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须拥有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且自注册成立 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

  (5)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智造生产基地,被成都市认定 为重大产业化项目,且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

  (6)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研发中心,自注册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研发投入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

  2.支持标准

  (1)新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给予2000万元人民币的 一次性落户奖励;

  (2)新设立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

  次性落户奖励;

  (3)新设立智造生产基地,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 奖励;

  (4)新设立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提供以下任一形式材料:

  ①单一股东或控股股东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 业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相关证明材料;

  ②单一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 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证明材料;

  ③单一股东或控股股东主导产品或业务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规 模)排名前三相关证明材料;

  ④申报单位投资主体所属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批复文件。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 满三年按实际成立时间计算);

  (6)新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管 理国内外(省内外)企业相关证明;

  (7)新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拥有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相关证明;

  (8)新设立智造基地提供实缴注册资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或生产性用房租赁合同;

  (9)新设立研发中心提供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 缴存凭证、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 加盖公章)。

  4. 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二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新引进的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 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支持。 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

  1. 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的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 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2)拿地项目于政策有效期内积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 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开工、竣工、投产时间约 定,在本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登记日期为准),并完成项目立项登记;

  (3)非拿地项目于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完成项目立项登记;

  (4)纳入成都未来科技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在政策有效期内项目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 元人民币(含)以上。

  2.支持标准

  (1)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亿 元人民币;

  (2)同一项目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按照上年度完成的实际固 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相 关证明材料;

  (4)国有建设用地履约协议书(拿地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拿地项目提供)、生产性用房租赁协议(非拿 地项目提供)、立项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 计报告;

  (7)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三条支持企业建链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当年实 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被引进企业与引荐企业为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

  (2)被引进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被引进企业与引荐企业无关联关系。 2.支持标准

  按被引进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5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引荐企业与被引进企业业务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4)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且申报企业需在承诺书中补充承诺与被引进企业无关联 关系。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二)鼓励主导产业特色发展

  第四条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鼓励企业加快投产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企业投产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 (含)以上的,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 人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销售产品为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 数码等终端产品;

  (2)企业投产次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产品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补 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销售合同、清单、发票、收款凭证;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且申报企业需在承诺书中补充承诺与交易方无关联关系。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五条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 模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进行增资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 上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的补 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已实现投产;

  (2)新增设备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设备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用设备,不包含自制设备、二 手设备;

  (4)设备购置费纳入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统计。 2.支持标准

  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购置合同、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4)设备购置费纳入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六条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 (含)以上的且实现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转化生产的,按企业 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生产性企业;

  (2)企业上年度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研发投入1000万 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实现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转化生产;

  (3)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4)企业应按规定完成所得税申报事项,高新技术企业应完成 科技部门火炬统计报统及核准,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 研发报统及核准。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研发投入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4)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科技部门火炬统计报统证明材 料;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 动及相关情况表;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 告;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七条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鼓励创新平 台、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一:

  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建设机器人领域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200万元人民币

  奖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50万元人民 币奖励。

  1.申报条件

  (1)平台专注于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识别、生物特征识别、 自然语言理解等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开发;

  (2)在政策有效期内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创新平台的 依托单位;

  (3)在政策有效期内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审定后纳入成都 高新区重点创新平台储备库的区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2.支持标准

  (1)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 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批省级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获批市级创新平台给予4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获批区级创新平台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级、省、市、区级创新平台批复文件;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支持方向二:

  鼓励建设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20%,给予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事后 补贴;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测与 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 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 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

  (2)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认定的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

  (3)服务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2.支持标准

  (1)对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 证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20%,给予 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事后补贴;

  (2)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测 与评定中心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按平台设备投资额的20%,给 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 认证等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提供平台开展相关服务的协议、票据等;

  (4)申请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 测与评定中心等服务平台的单位提供平台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 等;

  (5)申请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 认证等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且申报企业需在承诺书中补充承诺与服务交易方无关联

  关系。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八条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鼓励企业产品 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本地研发生产的产品推广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领域,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1.申报条件

  (1)企业产品在本地研发生产;

  (2)单个产品上市后一年内销售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产品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 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领域。

  2.支持标准

  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人民 币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九条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鼓励开展关键技 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企业和单位,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10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助,上 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 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 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亿元人 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与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 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和单位;

  (2)获批国家重大专项立项;

  (3)技术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2.支持标准

  (1)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10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 币配套资助,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

  二;

  (2)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 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 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成果形成产品的销售合同和相关票据;

  (4)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承担国 家重大专项的企业或单位提供);

  (5)与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加盖公章)(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或单位提供);

  (6)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或单位提供);

  (7)技术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 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项目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 位提供);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条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鼓励自主产品规 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  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产品获得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 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认定;

  (2)企业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

  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2.支持标准

  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得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 版次产品认定材料;

  (4)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票据;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一条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人民

  币、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

  (2)国际标准应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 国际电信联盟(ITU),      以及由ISO 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 准的组织、其他全球市场公认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如美国材料与试 验协会(ASTM) 、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   等批准发布;

  (3)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应为国家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威部门批准发布;

  (4)标准发布日期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支持标准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 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50万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或已正式发布的 标准文本封面和反映标准起草单位页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准文本暂未正式出版的应提供权威部门的标准发布公 告、标准起草单位证明等证实性材料;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二条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参与核心

  系统研发

  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 研制项目;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 2.支持标准

  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 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 研制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研发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三条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融入国际

  国内供应体系

  对企业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且年度销售总金额超 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  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 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

  (2)企业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 2.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票据;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且申报企业需在承诺书中补充承诺与交易方无关联关系。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四条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参与产业 配套协作

  对企业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在成都市本地配套率达50%、30%、10% (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100万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1.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 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企业产品在成都市本地配套率达10%(含)以上。 2.支持标准

  企业产品在成都市本地配套率达50%、30%、10%(含)以上的, 分别给予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 性奖励,单一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

  3. 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票据;

  (4)产品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三)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自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20元人民币/平方/月,给予连续两 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1.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

  (2)在政策有效期内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

  (1)在政策有效期内按不超过20元人民币/平方/月,给予租金 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实行“先缴后补”。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六条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年收入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含) 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 50万元人民币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1. 申报条件

  (1)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 端人才;

  (2)人才年收入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2.支持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引进人才年收入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 民币、1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25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 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缴存凭 证、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汇 算清缴明细(含工资、薪金所得)等;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四)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降低建设成本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在签订《成都市挂 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 到投资时序目标的产业化项目,按开工后12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 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的开工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 以上;

  (2)在签订《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投资时序目标;

  (3)产业化项目。 2.支持标准

  按开工后12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 万元人民币的开工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成都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 计报告;

  (6)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十九条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企业新增用工人数,

  按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企业累 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 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

  (2)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增员工并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保(不含 劳务派遣人员);

  2.支持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新增用工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给予用工补 贴,连续补贴两年,单个企业累积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增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存凭证;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 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二十条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 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 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申报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额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制造型企 业。

  2.支持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企 业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物流合同、付款凭证等;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二十一条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给予 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人民币。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

  (2)中介服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 上;

  (3)申报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无关联关系。 2.支持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年度采购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 贴,连续补贴两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介服务机构实缴资本金证明材料;

  (4)企业中介服务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且申报企业需在承诺书中补充承诺与中介服务机构无关 联关系。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第二十二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方向一: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业展 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 级大型专业展会;

  (2)国际性展会为经UFI 认证的知名品牌展会;

  (3)国家级展会主办方须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经注册登记 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

  2.支持标准

  按参展直接缴纳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展

  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展 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 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支持方向二:

  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50%, 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1. 申报条件

  (1)政策有效期内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 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

  (2)申报企业或机构在活动开展前已在受理部门备案; 2.支持标准

  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3. 申报材料

  (1)《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政策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活动方案;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 盖公章)。

  4.申报时间

  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高新通”平台发布通知为 准。

  5.受理部门

  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

  三、审批程序

  (一)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在成都 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成立政策审批专委会对申报 材料进行完整性初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审计,并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 察,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向管委会相关部门征求企业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

  (五)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政策审批专委会拟定支持 资金建议方案,并报局党组会审议;

  (六)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支 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 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法违规等 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七)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将党组会审议及公示结果报 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按程序对 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四、资金监管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按照预算绩 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 金支持的单位需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 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建立政策申 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 受成都未来科技城政策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违法违规处罚。政策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因不可抗力或无 法预测情况导致项目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 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经查实,纳入成都未来科技城不良企业信用 库,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根据需要成立监督小组,对 审批、兑现程序进行全流程监督。

  五、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两年。本实 施细则执行期间,若国家相关政策出现变化,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 服务局有权对本实施细则做出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 技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 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 投入。申请本级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 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注明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 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成高管发〔2022〕21 号)与成都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企业,不再重 复享受与本政策相同或相似的政策条款。

  (五)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 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 一 致,可根据政策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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