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2
政策涵盖:质量奖、皖美品牌、食安安徽、企业上市、小微企业保费补贴、预制菜产业、大数据企业、升规入统、技术改造、新产品、工业精品、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三首、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软件产业、两化融合、文旅产业、物流产业、商贸业、研发费等!(涵盖政策较多,可快捷键Ctrl+F搜索关键词)政策依据:宿州市《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宿州市企业奖补政策项目免费咨询规划:18715034835(微信同号)
政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1 年。
一、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市财政对我市首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 1500 万元,给予第二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 1000 万元,给予第三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 500 万元。差异化奖励的20%,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实现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 400 万元奖励。对在市县两级备案且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根据挂牌层次给予不同的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省股交中心挂牌且完成股改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 1 万元奖励;非股改企业(专精特新板除外),市财政给予 3 万元奖励。
二、小微企业保费补贴
市担保集团对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不高于 0.8%收取。市财政对市担保集团按原担保费率下降 0.2 个百分点相应减收的担保费进行补贴
三、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对预制菜企业在生产加工、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等设施设备方面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 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预制菜企业新增年产值首次超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奖补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对新引进预制菜企业固定资产竣工投资在 1亿元、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预制菜加工项目,给予 100 万元、150 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产品交易会或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获得金奖的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
四、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奖励,奖励采取隔年奖补方式实施。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 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
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省级工业精品,分别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 30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
对新认定的“三首”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企业,给予企业宣传费用最高 30%的一次性奖补,与省级奖补资金之和不大于企业宣传费。
十、支持企业梯度培育
对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指导 50 万元,统筹用于为全市工业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提供业务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
对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通过 CMMI 三~五级、DCMM 二~五级、ISO27001 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 50 万元。对首次通过 ITSS 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可达 15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产业数字化发展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1A(2A)、3A、4A、5A 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5 万元、35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称号,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三、鼓励文旅产业创建品牌
(1)对新评定的国家 3A、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行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助。(3)对新评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等),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4)对被授予安徽省夜间文旅消费“四个十佳”品牌、安徽省文旅产业“三个十佳”项目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示范点、全国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 20、15、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旅游商品提升质量
对获评国家级旅游商品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10、8、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旅游商品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5、3、1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落实产业配套补助
获得国家、省引导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上级规定须配套补助的,给予相应配套补助。配套补助资金按现行市与各县区、园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十六、鼓励争创文化品牌
对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单位或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全国重点文化出口名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鼓励企业申报评选
对被授予省级集聚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单体类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授予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 30 强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获评的文化产业类省级特色小镇等聚集区,经省认可并在全省文化产业考核中加分,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九、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1)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区、集聚创新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三年给予 9 万元奖励(每年兑付 3 万元,如企业退库,停止兑付奖励)。对连续两年营收增速超过 20%的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发展
(1)支持物流品牌创建。对新获批的 3A 级(3 星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物流企业总部建设。对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采购分拨中心、业务单证中心、结算中心的供应链物流企业,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资格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 10 亿元、15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3)支持示范试点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对获批省级综合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不超过 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4)支持快递物流提质扩量。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 1000 万件、1500 万件、3000 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给予每个站点不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快递一级分拨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5)支持物流企业设备提升。对购置安装现代化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及采购无线射频识别、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物流设备,当年实际发生费用超过 200 万元的物流企业,对设备购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且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6)对以在宿州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名称或以在宿州注册法人货代企业名称报关,由符离集站至上海、宁波、青岛铁海联运直运的,每个 20 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900 元,每个 40 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 1350 元;符离集站至连云港、南京铁海联运直运的,每个 20 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 500 元,每个 40 英尺标准集装箱奖补 750 元。
二十一、加强质量强市建设
1. 支持提升质量竞争力。(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且经营困难有可能因产品召回而倒闭的企业,经核实确认后,按企业召回经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上限不超过5万元。2. 支持企业打造品牌。(1)对新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小镇(餐饮安全街区),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3)支持争取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3. 支持主导标准研制。(1)对成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资助。(2)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3)对主持标准修订的,按照对应的标准制订项目奖励金额的 30%予以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 30%予以奖励。(4)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安徽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5)对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 8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 5A、4A、3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3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1)对新获“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4)对新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马德里国际商标给予 2 万元资助。(5)对申请 PCT 国际专利的,申报成功每件给予 2 万元资助。5.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1)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2)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资助。(3)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资助。(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6)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50 件的知识产权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30 件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50 件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80 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最高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运营机构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8)对当年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 2 万元资助。6.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人维权成功后,按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 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最多不超过 2 万元,涉外维权最多不超过 5 万元。
二十三、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根据外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对商务部口径(境外现汇、利润再投资等)实际利用外资 5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以上企业,按每美元不超过 0.02 元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50 万元。
二十四、打好外贸组合拳
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净增额达到 2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稳定进出口增长、出口品牌建设、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融资、境外参展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对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等开放型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二十五、支持流通主体做大做强
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按个体、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 万元、3 万元的奖励;对于专业市场建立统一结算系统,成立商业公司,成功纳统并且年入统销售总额达到 1 亿元的,在享受本措施前条奖补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2024年零售额增速超过 15%批发零售企业,且年零售额达到 1 亿元、2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5 万元、3 万元奖励。2024 年营业额增速超过 15%住宿餐饮企业,且年营业额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中华老字号” 给予不超过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品牌连锁企业年度内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 10 家或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 30 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统筹安排 20 万资金用于市场监测和保供体系建设。
二十六、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 万元奖励。
二十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十八、科技成果转化
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以及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 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可达 50 万元。探索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科技保险服务、算力服务、购买科技服务等。
二十九、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市级重大专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创新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市财政支持资金最高 500 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
三十、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对年度 R&D 经费支出达到 100 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 R&D 经费投入的 0.5%与较上年增长额的 2%之和,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25 万元。
三十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备案、市级专家工作站备案奖补
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三十二、人才引进奖励
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含同级别海外院士)、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人才团队),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十三、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每年支持一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获批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 A、B、C 三类,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股权支持。
三十四、市级研发平台绩效奖补
对市级研发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十五、构建产业科技服务链
对在宿州设立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的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基础上,按年服务收入的 1%奖励,最高不超过15 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 10万元。
三十六、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
对入选市级重大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每项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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