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工业类规上、绿色工厂、专精特新、新产品、企业技术/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认定补贴奖励细则

2024/8/22

工业十条补助!根据长沙县支持镇(街道)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认定补贴奖励细则整理,包括新增项目,规上上台阶、产业链配套、绿色工厂、专精特新、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两化融合、“军民”融合、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奖补内容说明,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工业十条补助!根据长沙县支持镇(街道)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认定补贴奖励细则整理,包括新增项目,规上上台阶、产业链配套、绿色工厂、专精特新、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两化融合、“军民”融合、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奖补内容说明,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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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县支持镇(街道)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奖励细则

  一、鼓励镇(街道)发展工业

  (一)工业强镇(街道)、工业项目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且累计产值较基数年(2023年)增幅50%以上的镇(街道),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工业项目,给予镇(街道)项目奖励,对当年度新投产且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镇(街道)10万元/个;净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镇(街道)15万元/家。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励

  新投产企业当年度产值过0.1亿元、0.2亿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比上年增长15%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7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

  (三)企业培育奖励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下企业“小升规”,在入规第二年奖励7万元;第三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奖励3万元,共计奖励10万元。

  (四)产业链配套企业发展类奖励

  对在县内生产并被纳入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年度销售额合计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相应产品年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县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积极加入整车企业配套体系,每新成为1家新能源乘用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商且上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

  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项目)、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创新示范奖励

  对首次获评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新产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品牌示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品”标杆等企业进行奖励,市级最高奖励5万元,省级最高奖励20万元,国家级最高奖励50万元。

  (八)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奖励

  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AAA级、AA级、A级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贯标星级评估获证企业达到3星级、2星级、1星级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考核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考核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

  (九)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奖励

  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证书的企业(机构),由县财政补贴10万元,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机构),每证由县财政补贴15万元。

  (十)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奖励

  对存量中小微企业积极投资扩大规模,开展技术升级、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更新先进生产设备、改造生产线、新建或改建生产用房的企业,对于设备和技术改造等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奖励,对新建或改建生产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

  长沙县支持镇(街道)工业扩能提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制造业提升行动要求,全面推进县区“358”产业链建设,以“两清单两增量”为抓手,不断推动工业强镇(街道)和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产业培育为核心,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镇(街道)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工业型镇(街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长沙县的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立足全县实际,将工业型镇(街道)建设为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孵化器和服务园区的主阵地,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发展中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和存量企业为目标,以利用和盘活现有存量土地、闲置厂房(资产)为根本,坚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为依托,建设和提升现有工业型镇(街道)为工业强镇(街道)。以中小微企业及存量企业扩能升级为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配套产业、传统特色手工业、工艺品及非遗产品加工、文旅文创产品制造、预制菜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到2026年,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产业基础不断巩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县(不含经开区,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达3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的镇(街道)3个以上;新增投产且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个以上;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形成一批有优势、有规模、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镇(街道)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批机制,针对招商引资、用地审批、拆迁等关键环节,依法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工业项目从立项备案到投产的全链条审批流程优化;重点推进工业项目征地拆迁。深入开展“三带三抓两促进”精准服务企业行动,多措并举做好资金、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道)〕

  (二)创新灵活发展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中小微企业和配套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选择发展路径,对无法入驻县内省级以上园区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条件下,由项目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对上级相关部门出具企业不进园区的情况说明。〔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各镇(街道)〕

  (三)高效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镇(街道)创新探索多元方式盘活国有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厂房三类土地资源,吸引优质高效的工业项目入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微企业需要,对工业或者生产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用地项目,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工业厂房依法依规按照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给中小微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厂区改造和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加强对闲置土地(厂房)的监管,确保其得到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强化工业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全力支持工业发展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镇(街道)综合承载能力,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各镇(街道)〕

  (五)强化激励政策支持。设立促进镇(街道)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镇(街道)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激励镇(街道)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工业强镇(街道),给予激励表扬和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六)整合优化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振兴长沙县工业实体经济政策奖励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长沙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县级可用财力,统筹保障资金,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基金扶持模式,以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事务中心)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扩能升级。设立企业成长阶梯奖励机制,对年产值和增速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且在长沙县纳统在库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等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智能化改造更新先进生产设备、改造生产线;鼓励企业成为产业链链上企业,支持新能源产业等配套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事务中心)

  (八)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奖励;对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平台等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九)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动主导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融合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深化人才工作一体化格局,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创优人才服务保障等多项举措,符合长沙县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企业的人才享受县人才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等。〔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工业强镇(街道)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部署、落实,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设定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鼓励各级干部勇于创新、积极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工业强镇(街道)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二)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通过全方位推改革、全环节降成本、全周期优服务等方式,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激发和增强发展提供新动能,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聚焦工业生产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推进。强化正向激励,对表现突出的镇(街道)给予激励表扬。深入挖掘和宣传镇(街道)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更多地区和企业学习借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强镇(街道)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长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按照免申即享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兑现,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集中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以相关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为准,由县工信局组织实施。

  (二)各项奖励政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与县内其他部门奖励政策规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多个项目分别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可以分别予以奖励;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能申报不同类别奖励。

  (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企业,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

  (四)本政策自2024年9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县工业实体经济实施意见》(长县政发〔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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