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地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申报补贴条件及材料程序细则

2024/8/21

成都市各地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申报补贴条件及材料程序细则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成都市各地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申报补贴条件及材料程序细则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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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一)引导金融机构在蓉集聚发展

  1.对新设或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 机构 ,按其注册资本金的 1%给予最高 1 亿元一次性奖励。(易 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 迁入成都的银行、保险 、非银金融机构、证券 、公募基金、期货 等法人金融机构 ,按其注册资本金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 , 单户 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3 )申报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

  立,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成都新注册或从外地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 ;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 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 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 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符合主管  部门要求的承诺书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2.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全国性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 的法人功能总部 、后援中心 、专营中心等 ,按其注册资本金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功能总部是指法人金融机构授权 , 以成都 为中心,管理区域分支机构和业务的机构。后援中心主要是指全 国性或区域性客户服务中心、后台业务处理中心等。专营中心是 指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 国人民银行 、 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银 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 的功能总部 、后援中心 、专营中心等 ,按其注册资本金的 2%给 予一次性奖励 , 单户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功能总部 、后援中 心、专营中心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申报条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政策申报时限范  围内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  入成都的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总部已在成都的金融  机构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不在奖励范围。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   关于同意设立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的相关批复或备案   文件;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单   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正式文件 ;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二)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3.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蓉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综合业务指标  排名进入其系统前三名的,可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合规参  与财政国库现金管理、社保基金存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业务。 (政策咨询)

  4.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 , 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 5 亿元(含) 以上的 ,按实缴资本金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 一 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支持在蓉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增强资本实力,

  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加实缴资本金,增加额在5 亿元(含)及其以上的 ,按增加额的 2‰给予一 次性奖励 , 单户最高 10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的银行 、保险 、证券 、非银 等金融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增加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 到 5 亿元(含)及其以上。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  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 反映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相关资  料,实缴资本金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 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  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对金融机构新设的服务先进制造 、绿色、科创等领域的专 营机构 , 给予每户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在蓉金融机构新设的服务先进制造 、绿 色、科创等领域的专营机构 , 给予每户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银行 、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  部门认可,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服务先进制造、绿色、 科创 、文创等专营机构。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  机构新设专营机构的同意或备案文件;新设服务先进制造、绿色、 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相关基础资料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  名、账号 、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  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三)提升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6.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评级法人机构 ,支持全国性征信评 级机构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对依法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征信机构给 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法人征 信机构 ,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或迁入的 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征信机构,相关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人民银行颁发  的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站关于该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公告截图;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  更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  书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四)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7.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大做强 ,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  域,大力发展跨境支付和结算,完善境内外银行卡服务受理环境。 (政策咨询)

  8.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 营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 , 给予每户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跨国公司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在蓉 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户 5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 , 新参与跨境双向 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 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 ,相关企业注册地需在成都。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反映参与跨境 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 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相关基础资料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 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 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9.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第三 方支付业务 。(政策咨询)

  10.打造数字人民币区域研发推广中心 ,做大做强数字人民 币产业链。(政策咨询)

  二、打造具有辐射力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1.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型工业化和“智改数转”的专属 信贷产品,探索供应链整体授信、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模 式,鼓励采取专项贷款 、无缝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减轻 制造业企业现金流压力。(政策咨询)

  12. 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完善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定价相适应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 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贷款 实行内部转移定价( FTP )优惠,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政 策咨询)

  13.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 、关键性配套项目 ,按“一事一 议”方式研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咨询)

  14.对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等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2 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 息 200 万元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获得“蓉易贷·壮大贷”支持技术改造、设 备更新、智转数改的专项子产品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利息不高于 3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2 年,单户企业每 年最高贴息 200 万元。

  (3 )申报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蓉易贷·壮大贷”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智转数改贷款业务,并按时支付利息的在蓉企业,且  相关贷款信息在成制产融通平台登记成功。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法人代表人身  份证;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  贷款用途文件,包含企业贷款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生产经  营用途描述信息);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申报当 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材料 进行 初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经信局市 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开展专家

  评审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审核工作原则上在50 个 工作 日 内完成。

  15.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   20%的部分,按 1%给予每户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我市发放小微贷款的银行机构 ,按照其 年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 20%的部分,按贷款增量的 1%给予奖励 , 单户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蓉银行机构 ,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普 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超过 20%。如同一银行在蓉有多家机构,仅 接受最高层级机构申报。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速 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机构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 、开户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16.根据省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  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财政金融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咨询)

  (六)强化数据增信能力

  17. 强化数据治理与运用 ,依托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 , 汇 集与金融服务相关的税务、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等公共 数据,联合金融机构建立各类信用、风控模型,提升数据对中小 微企业的增信能力 。(政策咨询)

  18.通过打造统一的金融数据平台运营主体 、统一的银政数  据通道平台、统一的“蓉易贷” 品牌,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 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提供高  质量金融服务。推动“蓉易贷”“蓉易办”互联互通,丰富企业画像,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蓉易贷”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政  策咨询)

  19.在“蓉易贷” 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 系统直连产品信用类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上 限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 上浮 150 个基点 的,在贷款结清本息后,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LPR 的 30%贴息 ,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申报期内通过“蓉易贷” 普惠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贷款, 按放款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30%贴息 ,每  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注  册地在成都市;申报主体通过“蓉易贷”平台所申请的贷款产品符  合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信用类贷款产品认定标准,贷款利率上限不  超过放款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上浮150个基  点 ,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至24个月(含)之间且已结清本息。

  (4 )申报材料: 平台上确认诚信申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申报主体于当年5月31日前在平台内 申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 由“蓉易贷”平台运营相关机构6月10日前 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推送至属地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属地区

  (市)县金融管理部门6月25日前进行复审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会同“蓉易贷”平台运营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聘请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相关审核工作在50个工作 日 内完 成。

  若“蓉易贷” 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当年因为特殊情况无法  实现线上申报 , 可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具体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20.在“蓉易贷” 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  系统直连产品信用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  上限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 上浮 150 个基  点的 ,在贷款结清本息后 ,对其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2%  的业务 , 给予担保费 50%的补贴 ,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申报期内通过“蓉易贷” 普惠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贷款, 对其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业务 , 给予担保费50%的  补贴 ,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注 册地在成都市;申报主体通过“蓉易贷”平台所申请的贷款产品符

  合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信用担保贷款产品认定标准,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放款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上浮150个 基点 , 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 至24个月(含)之间且已结清本 息。

  (4 )申报材料: 平台上确认诚信申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申报主体于当年5月31日前在平台内 申报并确认相关信息 , 由“蓉易贷”平台运营相关机构6月10日前 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推送至属地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属地区 (市)县金融管理部门6月25日前进行复审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会同“蓉易贷”平台运营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聘请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相关审核工作在50个工作 日 内完 成。

  若“蓉易贷” 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当年因为特殊情况无法  实现线上申报 , 可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具体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七)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21.对开展全国首创险种 、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 , 单个 险种给予5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在蓉开展全国首创险种 、首创产品模式

  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模式给予50 万元奖励 , 单户企业不超 过 2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蓉保险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 , 自 主开发和推广的创新保险品种或模式。申报险种或模式应创新程 度较高 ,具备较好社会效益和推广前景。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保险产品或模式在金融 监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相关文件;保险产品或模式相关创新和推广 情况,全国首创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 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 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  完成。

  22.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 ,探索个性 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政策咨询)

  23.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 对开展中小微企 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 保证保险实收保费的 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 过 200 万元 ,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 对  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在蓉保险机构,按照年度实  收保费的 30%进行补贴 , 补贴资金用于补偿保险机构风险损失。 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 ,对开展中小微企 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在蓉保险机构。如同一保险公司在蓉有多 家机构 ,仅接受最高层级机构申报。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反映开展中小微企业贷  款履约保证保险年度情况相关材料,保费收入明细及汇总数( 以  实缴保费数计)相关文件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 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24.鼓励推广使用保险保函(单)替代符合规定领域的保证 金 ,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政策咨询)

  (八)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

  25.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 ,按其实缴注册资 本规模的 1%给予最高5000 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 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 , 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 ,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 万元奖励 。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 ,按 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 1%给予最高5000 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 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 金规模的 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该奖励的 35%由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5%由 企业所属区(市)县承担。

  (3 )申报条件: ①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 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记 备案证明),应于正式开业的次年申报奖励,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 记备案证明),应于完成实际募资的次年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 视为放弃奖励,不可追溯;②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的创业投 资管理企业应在申报该政策的区(市)县注册登记;③创业投资 企业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成都市发改委登记备案。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 ,中基协和市发改委登记备案证明,企业工商档案;②基金管 理协议,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中基协登记证 明;③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最近一期验资报 告,经工商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各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复印件;④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最新合伙协 议,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银行托管协议、托管资金到账确认 函、银行回单,各合伙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⑤同意将 奖励资金划入管理企业的申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提供), 申 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⑥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原

  件:承诺不改变创业投资基金业性质、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因项目退出导致的减资除外),并按照《创业 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经营,接受管理部门年度检 查。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 , 并按要求比例分别明确市区两级奖励金额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 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 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26.支持银行 、基金 、证券等机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 , 对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金融企业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支持银行 、基金 、证券等机构申请基金投 资顾问资格 ,对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金融企业给予 1000 万 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金融企业;②金融企业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资 格后 ,相关业务应通过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并正式展业。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 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②获得证监 会批准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证明材料,展业情况说明(包括 但不限于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情况、上一年度累计服务投顾客户数 量、上一年度服务客户资产规模等) ;③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27.对新建基金投资顾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平台给予 1000 万 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28.加强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基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联系,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投资。(政策咨询)

  (九)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水平

  29.推动组建注册资本 100 亿元融资担保集团 。(政策咨询)

  30.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根据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符合 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政策咨询)

  31.参照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相关办法中对省级 再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对市级再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和 风险补偿。(政策咨询)

  32. 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 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2%的 , 给予每户担保费全额补贴 , 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 保的在蓉融资担保机构 ,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2%的该类业务担 保费 , 给予全额补贴 ,每户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对注册在成都市的融资担保机构 ,在政策 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且年 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2%。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融资担保业务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合作银行盖章的融资担保公司年度中小微  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担保业务发生额明细表( 附电子版)、履约  担保保函或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费补贴明细表( 附电子版)以及  被担保企业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佐证材料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  (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33. 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 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 按最高 15%给予每户最高 300 万元补助。(易申快享)

  34.支持典当行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 。对注册资本符合一 定条件的典当行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易申 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法人典当行 ,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 , 给 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此后以 1 亿元为基数每累计增资 5000 万 元 , 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凡已给予奖励的典当行须确保至少5 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为成都市 , 上年度年审合格 ,注册 资本金达到 1 亿元以上的法人典当行。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原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验原件) 、增资批复、审计报告等;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 、发票 、文件 、凭证的原件除外 , 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

  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 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 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 进行复审 , 并出具复审报告 , 相关审核工作在30 个工作 日 内完 成。

  35.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金  额 2 %给予每户最高20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注册资本首次达到10 亿元 ,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此后以 10 亿元为基数每累 计增资 5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资产余额首次达到 100 亿元、200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 、500 万元奖励 ;对融资租赁公司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 投放额(按直租实际放款额计算,回租、转租赁业务除外)的 2 %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为成都市 ,纳入省级监管名单 , 注册资本金达到5 亿元且融资租赁资产余额 10 亿元以上的法人融 资租赁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原件);申请注册资本达标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还需提供增资相   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增资批复等,验原件); 申请融资租赁资产余额达标奖励的融资   租赁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台账及审计报告;申请新增   融资租赁额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   台账、上一年度向承租人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 及相关业务合同、审计报告 ;申请年度新增融资租赁额数额最大   的前 10 位客户及联系方式。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 、发票 、文件 、凭证的原件除外 , 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 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 , 于当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 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 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 进行复审 , 并出具复审报告 , 相关审核工作在30 个工作 日 内完 成。

  36.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  金额 5‰给予每户最高20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法人商业保理公司 ,注册资本首次达到6 亿元 ,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此后以 6 亿元为基数每累计 增资 3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商业保理公司发 放保理本金余额首次达到 30 亿元 、50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对商业保理公司按当年净增发放保理本金 余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为成都市 ,纳入省级监管名单 , 注 册资本金达到 3 亿元且发放保理本金余额 6 亿元以上的法人商业 保理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原件);申请注册资本达标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还需提供增资相  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 增资批复等,验原件); 申请发放保理本金达标奖励的商业保理  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商业保理业务台账及审计报告;申请新增商业  保理额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商业保理业务台账、上一年度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相关业务合 同 、审计报告 ; 申请年度新增商业保理额数额最大的前 10 位客 户及联系方式。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 、发票 、文件 、凭证的原件除外 , 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 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 , 于当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 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 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 进行复审 , 并出具复审报告 , 相关审核工作在30 个工作 日 内完 成。

  37.对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 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新设注册资本达 10 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 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范运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  本每增加 5 亿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融资担保公司资  产总额首次达到 60 亿元(含)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达到100 亿元(含) 的 ,再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 , 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 果为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请注册资本增资奖励 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 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申请资产总额达标奖励的融资担 保公司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38.对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新设注册资本达 10 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给 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每

  增加5 亿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 首次达到 20(含)亿元的 , 给予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首次 达到 40(含)亿元的 ,再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 , 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 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请资产总额达标奖励 的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区(市)县地方金融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39.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借款 、资产证券 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策咨询)

  40.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当年同一客户累计 20 万元

  (含)以下业务的贷款发生总额的5‰给予奖励 ,单个小额贷款 公司奖励最高 50 万元 。(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上一年度末在贷余额超过 3 亿元(含)的小 额贷款公司 ,按当年同一客户累计 20 万元(含)以下业务的贷款 发生总额的 5‰给予奖励 , 单个贷款公司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 , 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 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 上  一年度 20 万元(含) 以下贷款发生额明细表( 附电子版) 、贷  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十)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

  41.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 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接入上 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 入标准并成功接入的供应链平台 , 给予每户 2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

  (3 )申报条件: 在蓉注册设立的供应链平台 ,在政策申报 时限范围内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上海票据交易  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  (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42.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年度贷款发放额达 50 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 的 1‰给予每户最高 10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本条所称贷款指银行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 信中心“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收账 款贷款 。对年度新增贷款额达到50 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 ,按照 年度贷款新增额的 1‰给予奖励 , 单户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蓉银行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 ,通 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 收账款贷款 ,年度新增贷款额达到 50 亿元(含) 以上。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平台”贷款发放相关情况(含逐笔贷款明细) ; 申报单位收 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 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十一)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43.对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获得国务院发文复制 推广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给予 1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 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得国务院或国  务院办公厅发文复制推广的 , 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金融机构 、金融科技企业等 市场主体,且注册地在成都。申报主体应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的牵头单位。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获得国务 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复制推广。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 申报 主体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或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相关证明 文件;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及应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其他必要材料。

  (5 )审核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44.设立“交子之星”金融贡献奖 , 对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贡献度高、金融创新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及人员按规定予以表扬 奖励 。(政策咨询)

  45.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蓉开展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改革试验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金融创新试验区或试   点,每项每年给予承载主体最高300 万元经费支持。(易申快享)

  三、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十二)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46.对科技型企业通过信用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贷款,在贷款结清本息后,按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30%给予每户最高 30 万元贴息。(政策咨询)

  47.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 ,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 重点引导类险种 、一般类险种的企业 ,分别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60% 、30%给予每户最高20 万元补贴。(政策咨询)

  48.鼓励科技型企业获取天使投资 , 对获得投资机构天使投 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投资资金到账满一年后,按 其所获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政策咨 询 )

  49.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基于区块链 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省内企事业单位完 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 金额部分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按照当年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质押融资中知  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  100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  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质押融资中  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  1000万元奖励。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需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关 于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业务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 都;③申报主体需在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实质性开展知识 产权交易、融资服务。

  (4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交易):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 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关于 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需 提供知识产权转让方与交易平台签定的委托交易服务合同复印 件、知识产权转受双方签定的交易合同(协议)复印件、知识产 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 有实际知识产权交易的明细汇总表;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 审核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融资):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关于申报  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需提供  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协议复印件、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  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融资形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  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能表明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  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证明材料;④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有实际知  识产权融资的明细汇总表;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计算方式(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价值占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总额度的比例*知识产权质押实际融资总额。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5 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0.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 ,按   年度实际发债规模的1%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 牵头机构,在取得债券发行注册部门融资许可后,按服务企业年 度实际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规模的1%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 励。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需牵头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  券化融资服务,且注册地在成都;②申报主体需获得国家金融监  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 ;③申报主体需获得债券发行注册部门、 债券市场运营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批复;④申报主体需  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 印件(验原件);②申报主体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③申报主体需提供债券发行注册部 门、债券市场运营机构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批复等相关证明 文件;④申报主体需提供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机构且为 牵头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各融资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债实 际募集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⑥区(市)县金 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⑦其他必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5 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51.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 机构 ,经认定后给予50 万元一次性补助。(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 织和研究咨询机构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每家 5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注册成立或从 外地迁入成都的法人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主营业务为绿色 金融 ,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具备全国影响力。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业务开展情况  相关材料;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2.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 绿色低碳认证服务,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认证 的平台 ,按单次认证最高6000 元给予平台补贴。(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 台为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按单家企业或单个项目 认证 6000 元给予平台补贴 , 单户平台补贴不超过 100 万。

  (3 )申报条件: 注册在成都市绿色服务平台 ,在政策申报 时限范围内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 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 2019 〕550 号)和《关于继续组织开 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交所 函〔 2020 〕4 号)等文件要求对企业、项目开展评价 ,并经政府

  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对绿色服务平台提供认证费用补贴。延期或二次入库企业、项目不纳入补贴范围。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绿色服务平台)  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   备) ;经认定入库企业、项目清单,入库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单   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3.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 租赁公司 ,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 5‰给予每户最高 50 万 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 服务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按年度新增绿色低碳实际融资租赁投

  放额(按直租实际放款额计算,回租、转租赁业务除外)的5‰ 给予单家最高50 万元奖励。

  (3 )申报条件: 注册地为成都市 ,纳入省级监管名单 , 注 册资本金达到5 亿元且融资租赁资产余额 10 亿元以上的法人融 资租赁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上一年为绿色 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租赁资金的业务台账、相关业 务合同及放款凭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等)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 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 示名单。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 、发票 、文件 、凭证的原件除外 ,  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  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  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 并出具复审报告 ,相关审核工作在30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4.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 保理公司 ,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 5‰给予每户最高 50 万 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 务的法人商业保理公司,按年度新增发放绿色低碳保理本金发生 额的 5‰给予单家最高50 万元奖励。

  (3 )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 资本金达到 3 亿元且发放保理本金余额 6 亿元以上的法人商业保 理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上一年为绿色 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商业保理资金的业务台账、相关业 务合同及放款凭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等)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 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 示名单。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 、发票 、文件 、凭证的原件除外 , 原 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

  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 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并出具复审报告 ,相关审核工作在30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5.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 担保机构 ,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 5‰给予每户最高 50 万 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注册资本 5 亿元(含) 以上的、为我市绿 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新增实际担保发 生额的 5‰给予单家最高50 万元奖励。

  (3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 为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经放 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担 保的业务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绿色评 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 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 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

  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6.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按年 度新增实际担保发生额的 5‰给予单家最高 50 万元奖励 。( 易 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小额贷款 公司 ,按年度新增实际贷款发生额的 5‰给予单家最高 50 万元 奖励。

  (3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 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上一年度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资金的贷款发生额台账、借款合  同、放款凭证 ; 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如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 出具的绿色认证材料,绿色认证材料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  绿色企业主体认证报告或公示名单、绿色项目认证报告或公示名  单 ; 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十四)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57.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 。大力发展 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 件的新设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 次性开办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新在成都注册成立的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农村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一 次性开办奖励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3 )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注册成立的法 人农村资产评估公司、金融仓储公司、产权收储公司,工商营业 执照需明确相关营业范围。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相关业务开展  情况及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58.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条件 , 通过“农贷通” 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贷款授信。(政策咨询)

  59.对在“农贷通”平台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 、生猪养殖 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和现代农业种业项目贷款 , 按当期银行贷款 LPR 利率给予贷款主体 100%贴息 ;对特色种养业项目贷款 ,按 当期银行贷款 LPR利率给予贷款主体 50%贴息 ; 对符合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进行贷款 ,按当期银行贷款 LPR利率给予 贷款主体 30%贴息。每个项目主体或多个项目同一主体的贴息资 金总额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政策咨询)

  (1 )申报渠道: 通过“农贷通”平台线上申报。

  (2 )申报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并已实际发生贷款利 息支付的涉农贷款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在成都市范围内) 。

  (3 )申报时间及流程:每年 7 月份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时间 以申报通知为准),项目业主通过“农贷通”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 料 , 区(市)县进行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 进行贴息资金兑付。

  60.支持开展水稻等收入保险试点 ,鼓励实施地区农户投保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比例进行保费分 担。(政策咨询)

  (十五)加快发展养老金融

  61.支持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 推进养老理财 、养老储  蓄业务试点,支持保险、银行和信托公司不断拓展年金业务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拓户。加大适老金  融服务支持力度,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适老化改造。创新推  广养老机构责任险 ,持续加大对中小养老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推广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商业长期护  理保险 , 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政策咨询)

  (十六)加快发展数字金融

  62.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链发展。(政策咨询)

  63.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 , 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 委及其直属机构新设或迁入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 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 ,按其实收资本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由中央金融 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指中央金融管理部 门等国家部委的控股企业、直属事业单位或其控股企业)在成都

  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清算中心 、认证中心 、数据中心 、测评 中心等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经金融 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及其直属 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清算中 心、认证中心、数据中心 、测评中心等机构。

  (4 )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②金 融监管部门关于同意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与金融科 技相关的清算中心、认证中心 、数据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的相 关批复或备案文件;③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 明材料④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 、开户行、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⑤验资报告;⑥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的承诺书 ;⑦其他必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 完成。

  64.对银行 、证券 、保险类金融机构新设符合条件的法人金 融科技公司 ,按其实收资本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在我市新设或迁入的全资或持股比例 50% (不含) 以上(持股比例可穿透计算) 法人金融科技公司 ,按其 实收资本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由银行、 证券 、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的法人金融科技公司。

  (4 )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②金 融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

  ③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④申报单位收 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 式文件;⑤验资报告;⑥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⑦其他必

  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 完成。

  65.对获得注册金融科技师等金融科技人才认证且在我市金 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 2 年的在职从业人 员,按认证层级给予每人每次最高 1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 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取得注册金融科技师“资深金融科技师” 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 满 2 年的在职人员,每人给予 1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取 得注册金融科技师“高级金融科技师”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机 构、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 2 年的在职人员,每人 给予5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在职从业人员所在单位;②从  业人员需取得注册金融科技师相关资格证书且在我市金融机构、 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工作合计满 2 年;③同一认证层级不重复申  报。

  (4 )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②申报主体出 具的注册金融科技师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③申请人员取得的注 册金融科技师“高级金融科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④申请人在成 都缴纳的合计满两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⑥申报主体与申请人员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⑦其 他必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十七)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66.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 给予 1000 万元经费支持。(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 施分支机构 , 给予 1000 万元经费支持。

  (3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新设或者迁入成都市的全国性资 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 与成都市签署的战略合 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内部有权机构同意设立的相关证明材 料;经专家评审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证明材料;要求的 其他文件。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  完成。

  67.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

  业分阶段给予800 万元奖励;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 业分阶段给予600 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在库企业给予60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免申即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成都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在库企业) ,分阶段给予奖励。

  ①对纳入上市后备重点库的 , 给予 50 万元奖励 ;(免申即 享)

  ②对通过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易 申快享)

  ③对上市申请被正式受理的,给予300 万元奖励 ;(免申即 享)

  ④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申 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给予350 万元奖励;对拟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 ,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给予 150 万元奖励。(免申即享)

  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企业出现上市审核终止、上市申请被否、撤回申报材料等情况,按照上述相应阶段性标准申请奖励(因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情形除外)。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 600 万元奖励。资金申报主体必须为上市主体,且注册地在成都  市。企业在境外多地 、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奖励。对在境外上  市的在库企业 , 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易申快享)

  (3 )申报条件: 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库企业。

  (4 )支持方式: 对纳入上市后备重点库的 、上市申请被正 式受理的及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5 )申报材料:

  ①通过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在库企业 ,须提供以下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通过四川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的验收工作 完成函复印件(验原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原件和要 求的其他文件。

  ②申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在库企业,须提供 以下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佐证材料;资金申报主体与上市主体一致且注册地在成都市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6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68.对新迁入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 , 给予 350 万 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新迁入成都市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 市公司 , 给予3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 我市的上市公司。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 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 件(验原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主管部 门要求的承诺书原件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并出具申报主体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认定书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 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 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69.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 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 次性奖励。(政策咨询)

  (十八)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70.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 5‰给予 单户最高 10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成都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 、增发 、可转债 等进行股权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 5‰给予奖励 , 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3 )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 我市的上市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 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 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加盖公章),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的承诺书原件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71.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单 户最高 100 万元补助。(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开展并购交易的成都市上市公司 ,按实际 交易额的 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3 )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 我市的上市公司。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 原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相 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 承诺书原件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72.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每年按投资成都上市 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每新增 投资一家上市企业给予公募基金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 奖励100万元。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②被投企业为在我市行 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上市企业 ;③截至当年 末 , 申报企业持有单个被投企业股票初始成本不低于100万元。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 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纳 税证明材料;②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③在监管部门 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 度报告、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中须体现上年度投资成都本地上市 企业情况);④被投企业为我市上市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 资明细 ;⑥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5 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十九)鼓励直接融资

  73.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的原始权益人 ,按其融资规 模的 0.5%给予单户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咨询)

  74.对基础设施 REITs 的专项计划管理人 ,按其实现融资规 模的 0.05%给予单户最高50 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咨询)

  (二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要素配置中心

  75.推动组建交易集团 ,打造包含产权 、碳汇 、数据等要素  的综合性交易平台 ,加快构建区域性统一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 (政策咨询)

  76.对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新设的区域基地 ,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新设的区域基地,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3 )申报条件: 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在成都新设的区域基 地。

  (4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 与成都市签署的合作共 建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基地设立或揭牌的证明材料 ; 要求的 其他文件。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77.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 ,  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 , 经国家部委 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在蓉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在实 质性开展交易服务后 , 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承建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 需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 都;③申报主体承建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需建立完善的规 章制度、交易系统等,获得有关国家部委及以上的许可,上线交 易产品 ,开展实质性交易服务。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 印件(验原件);②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承建全国性要 素交易业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

  体实质性运营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细则、结算办法等);④该项要素交 易业务的实质性运营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 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5 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 日 内完成。

  78.对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 所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 ,在蓉新设或 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在实质性开展 交易服务后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需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在蓉 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

  都;③申报主体需建立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 、交易系统等,获得 监管部门的开业许可 , 上线交易产品 , 开展实质性交易服务。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 印件(验原件);②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在蓉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要 素交易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监管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运 营要素交易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业批复等);

  ④该项要素交易业务的实质性运营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 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5 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 日 内完成。

  79.对争取到国家级创新业务试点的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2 )支持标准: 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 , 争取到国家 有关部委及以上批准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的在蓉要素交易场所,在 实质性开展试点后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创新业务试点需获 得国家部委及以上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 体需制定完善的试点实施方案等,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展实 质性试点工作。

  (4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 、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  印件(验原件);②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开展创新业务  试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主管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开展创新  业务试点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实施方案等);

  ④该项创新业务试点的实质性工作推进情况报告;⑤区(市)县 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5 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 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 日 内完成。

  80.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重要金融基 础设施 ,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落户奖励 。(政策咨询)

  五、推进金融双核共建和金融高水平开放

  (二十一)强化成渝地区双核金融联动

  81.按照《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部署 , 共同完善提 升区域金融市场功能,合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强化重庆和成都 中心城市带动作用 ,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 聚。(政策咨询)

  82.在风险控制能力匹配前提下 ,推动国家赋予重庆的金融 改革创新举措和支持政策,在成都同等适用。推进成德眉资金融 同城化发展 。(政策咨询)

  (二十二)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83.对外资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区域总部 , 给予 2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蓉  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分支机构 ,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3 )申报条件:本条所指外资金融机构为外国金融机构在中 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中国法人地 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 围内,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蓉设立或迁入的分支 机构 ,经营范围覆盖成都及周边地区。

  84.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 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

  85.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 , 新设或迁入的 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 , 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新 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3 )申报条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 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  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 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 颁发的相关批复文件;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 关证明材料 ;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诚信申报声明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专家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86.推动依法依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 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政 策咨询)

  (二十三)加强蓉港澳金融合作

  87. 强化与香港 、澳门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交流合作 , 争取共同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吸引符合条 件的港资、澳资企业参与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鼓 励香港、澳门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来蓉开展业务或设立机构。(政 策咨询)

  (二十四)加强与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合作

  88.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 部门、金融组织 、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机构,给予2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 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  机构 , 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3 )申报条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设立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 、金融组 织、金融中心代表处或办公室等相关机构。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 部门、金融组织、金融中心代表机构相关情况,金融监管部门或 有关国家部委批复或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 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 ; 申 报单位承诺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 , 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  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  审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五)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89.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 完善金融风险早识别 、 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政策咨询)

  90.持续优化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建设 ,加强与中央金融 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领域的协调配合,强化金融风 险联防联控,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全程动态监测预警。(政策 咨询)

  91.加快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在省内推广运用 ,每推广至 一个市(州)给予运营机构50 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运营机构向四川省内 其他市(州) 完成推广运用 ,每推广至一个市(州)给予 50 万 元奖励。

  (3 )申报条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 脑运营的机构与四川省内其他市(州)签订推广运用项目合同, 合同总额达到200 万元以上 ,相应市州完成项目验收。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市委市政府确定天府金融  风险监测大脑运营机构的相关文件;相关业务合同;相应市州出  具项目验收报告或证明;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二十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92.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 以全面加强 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 解金融风险 。(政策咨询)

  93.加强金融监管执法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完善金   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政策咨询)

  94.组建应急流动性信用保障体系。(政策咨询)

  95.加快推进预付消费信用体系建设 , 强化教育 、养老 、美容等重点领域单用途预付卡监管 。(政策咨询)

  96.加快交子金融文化传播 , 支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 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的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的国家级投 资者教育基地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条件:在成都市新设的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 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或平台。

  (4 )申报材料: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央 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函件等证明材料;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 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 )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主体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 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97. 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按照财政部等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呆账核销等文件处置不良资产。(政策咨询)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一处,

  98. (二十七)加强金融人才建设和对外宣传

  98.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金融智库 。采取多种方式培养  引进急需紧缺金融人才 ,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  “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 出台针对金融人才的专项评选激励办法,为高层次金融人才建立  就医 、子女就学“绿色通道” 。(政策咨询)

  99.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并经认定举办的金融活动 ,按  实际活动经费的 50%给予最高200 万元资金支持。(易申快享)

  (1 )申报渠道: 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 )支持标准:对经认定,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的金融 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支持。

  (3 )申报条件:对经认定,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围绕 全市金融产业定位的金融活动。

  (4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开展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 位金融活动相关情况,市委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或有关国家部

  委批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申报单位承诺书。

  (5 )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 县地方金 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后 , 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复审 ,相关审核工作在28 个工作 日 内完成。

  七、其它

  (二十八)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的其他项目重复。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应当在申报表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二十九)落实或参照上级财政金融相关政策执行的,根据 上级具体要求及本级既有细则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三十)本实施细则的实施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年组 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和 评审办法等以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相关责任单位可视情况要 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补助(奖励)政策,项目申报由各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报送;通过“天府蓉易享—成都市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 台”自主申报的按平台规定执行 ; 涉及市级其他部门(单位) 的 补助(奖励)政策 ,按照相关部门(单位)规定执行。

  (三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与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  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规〔 2024 〕6 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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