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安徽省各市各地新产品认定申报补贴资助及条件材料、申请时间批次大整合

2024/8/19

小编根据16市各市相关最新文件政策整理汇编,总结安徽省各市各地新产品认定申报补贴补助及条件材料、申请时间批次大整合,详情如下,安徽省、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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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各市各地新产品认定申报补贴补助(仅供参考)

 合肥市

  安巢经开区(2023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巢湖市(2021年—2024年)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

  庐江县(2023年—2025年)

  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年。

  庐阳区(2022年—2024年)

  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蜀山区(2019年—2021年)

  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5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瑶海区(2023年—2025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长丰县(2022年—2025年)

  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池州市

  市级

  对新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东至县(2022年截止)

  企业租用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按年度租用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贵池区(适用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 ”“省级新产 品 ”,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单个企业“省 级新产品 ”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青阳县(2022年截止)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 的,除市财政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4 万元、2 万元外,县财政分别再给予一次 性配套奖补 2 万元、1 万元。

  蚌埠市(2023年发布)

  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亳州市

  市级(2024年—2025年)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高新区(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蒙城县(2024年—2025年)

  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安缴工业精品,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谯城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淮北市

  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最高4%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杜集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烈山区(2021 年1月1日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 安徽工业精品” 、省级新产品,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淮南市(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马鞍山(2022年发布)

  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铜陵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和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枞阳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星级现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宿州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和省级工业精品,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宣城市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省工业精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3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省级新产品、省“ 工业精品 ” 的一次性给予3 万元奖励。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

  宁国市(2023年—2025年)

  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按1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芜湖市

  市级((2022-2023年))

  租用省、市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经省认定的工业精品和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庆市

  大观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桐城市(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加大首台套及新产品培育,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望江县(2023年补充)

  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宿松县(2021年发布)

  新评定为安徽省省级工业精品、安徽省省级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迎江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黄山市

  市级(2020年发布)

  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 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 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 万  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 100 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租用单位补助 ,每个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安徽省各市各地新产品规范认定申请材料

  1.《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附件2)。按照模板填写,产品授权专利应注明专利号,《鉴定委员会名单》表头应包含企业名称和新产品名称。

  3.技术鉴定文件。

  (1)研制工作总结。包括企业简介、项目背景、产品研制的时间进程、研发小组人员及分工、研发经费的使用、研制的主要内容、研制难题和解决方案、技术创新点、产品的性能对比等,字数5000字左右。

  (2)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保证产品可靠性、一致性的举措。

  (3)经济效益报告。包括成本分析、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及预计未来2年经济效益。

  (4)查新报告。一年有效期,查新点应能支撑产品技术创新点,且查新范围应和技术水平评价范围一致。

  (5)检测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封面须有CMA或CNAS标识章;检测指标不仅有产品常规技术指标,而且要支撑产品创新点。

  (6)知识产权证书。提供《鉴定意见》中所有专利;专利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授权公告日应在5年内;专利权人与新产品申报企业一致,专利权人如有多人,需对方出具同意申报企业使用该专利申报该新产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7)销售合同或发票2份。

  (8)新产品照片。

  (9)产品使用说明书。

  (10)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书面承诺,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三、安徽省各市各地新产品认定网上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以法人身份注册成功后,搜索“省级新产品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2.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公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行业要求。安徽省新产品认定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种子、服装等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

  2.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以《鉴定意见》为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和系统申报新产品名称必须一致。新产品名称由“型号+创新点+名称”构成,彰显产品创新点,具体为一个产品,而非一类产品或生产线。名称中杜绝出现类似环保、智能、高质量、高品质、高性能、多功能、一种、新产品等概括性修饰性词语,产品商标不宜出现。

  五、安徽省各市各地新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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