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集中采用申请条件程序、材料管理办法

2024/8/15

安徽省16市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集中采用申请条件程序、材料管理办法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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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集中采用运行机制,提升推广应用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以下简称“软件服务包”)的集中采选、推广应用和工作 考核等。

  第二章 集中采用范围

  第三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围绕制造业企业需求,采选一批使用便捷、功能有效、价格合理的数字化软件产品,启蒙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应用数字化软件意识。

  第四条集中采用软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软件具备SaaS(软件即服务)模式要求,可按订阅 服务方式收费;

  (二)软件服务供应商拥有软件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证书;

  (三)软件质量合格,经符合国家要求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试通过并取得软件测试报告;

  (四)软件已在市场销售,具有市场应用案例。

  第五条软件服务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制和服务能力。软件服务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内无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第六条通过“场景应用”招引符合条件的软件服务供应商落 户安徽发展,经软件服务供应商授权,可委托其在安徽省内注册 的控股公司代为履行软件服务包集中采用和资金兑现等各项权  利和义务。

  第三章集中采选程序

  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软件服务包集中采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工业互联网平台具体对接软件采选。

  第八条优化软件服务包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摸排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软件需求,面向国内采选软件。发挥规模采选的优势,软件服务包采选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第九条工业互联网平台将拟采选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采取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工业互联网平台采选过程、软件申报采选材料和软件使用回传数据及使用次数判断规则等开展审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第十条软件服务供应商对照集中采用软件的条件和要求,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采选申请报 告;

  3.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采选申请表;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如无,提供情况说明);

  5.软件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等)、 经符合国家要求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试通过的软件测试报告;

  6. 申请承诺书。

  第四章推广应用方式

  第十一条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云化服务。采选的软件部署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软件云化服务方式供省内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根据数字化转型需要订阅使用。

  第十二条 制造业企业免申即享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对接,摸排企业情况。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企业对接服务,推动企业免申即享应用软件。

  第十三条 加强应用供需对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职责分工,开展政策宣贯、应用对接、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指导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工业互联网平 台,订阅、使用软件服务包。

  第十四条 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场化推广应用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推广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存储管理制度,采用加密等安全手段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可自行选择与本地服务商等开展市场合作,提升线上和线下推广服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 提升推广应用质量,注重推广应用效果,工业互联网平台做好软件应用指导和售后服务,会同软件产品供应商做好软件使用情况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持续巩固制造业企业使用软件效果。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资金以后补助方式补贴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应用软件服务包。

  第十七条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周期为2 年:第一年,省财 政资金对每个企业应用软件服务包最高补助 1 万元;第二年,软 件服务包购买资金由用户企业支付,继续享受集中采用价格优 惠;第三年开始按市场化原则由用户企业和平台及服务商协议交 易。

  第十八条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考核兑现

  情况和本年度推广应用工作安排,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启动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工作。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业互联网平台,资金支取必须经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专款专用。相关利息和结余资金滚动用于补助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开展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验收结算和资金兑现工作,工业互联网平台按验收情况补助软件服务供应商。

  第二十条提质扩量增效,鼓励各市安排资金支持采选软件,扩大升级软件服务包范围,或用于第2 年软件服务包应用补贴。

  第六章职责与分工

  第二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管理,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工作,履行好制度设计、资金预算、重点工作会商、全过程监管、验收考核等职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服务和跟踪调度,指导企业建立软件服务包应用责任制,加强政策宣贯,及时跟踪调度本市推广应用软件服务包情况,做好市级验收考核工作,培育市级示范应用案例。

  第二十二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负责承担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服务工作,优化推广应用流程,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和推广应用服务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推广应用。做好企业需求调研、

  软件采选对接、云化部署、软件产品和供应商管理等,加强宣传对接和应用服务,快速响应用户咨询和诉求。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支持软件服务消费券发放、领取和软件云化应用,提升数据管理综合能力,建立企业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制,确保平台数据、应用、资金安全。会同软件产品供应商打通软件使用数据,对使用效果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向各级工信部门开放数据查看权限,配合做好验收考核。及时分析使用数据、总结应用案例等,形成分析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十三条软件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内提供采选软件产品,会同工业互联网平台完成产品部署、调试和上架等工作;持续做好产品运维,及时响应用户应急维修诉求,配合做好验收考核。对因产品问题导致用户停工停产、安全事故造成经济等损失的,由软件服务供应商负责赔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下一年度申请采选资格。

  第七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软件服务供应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考核。年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及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软件服务供应商)按以下方面考核:

  1.  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完善的边缘层、IaaS(基础设施即服 务)层、SaaS(软件即服务)层、PaaS(平台即服务)层服务, 未出现重大基础设施故障,未对企业生产运营造成重大不良影 响;

  2.  平台支持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成熟的云化软件,提 供面向各类工业场景的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等。平台年度部署 云化软件数量应为200 个以上。提供多类开发语言,以及建模与 仿真、可视化展示、知识管理、智能语音处理、认知智能大模型 等多类开发工具服务和应用,提供多种能够进行关联分析、文本 分析、深度学习的通用数学算法;

  3.  提升数据管理综合能力,支持多类软件系统数据的云端 集成;具备海量工业数据存储、管理、分析能力。每年向每家软 件服务供应商提供不少于 4 篇的个性化大数据分析报告,向各省 辖市提供 1 篇中小微制造业服务包使用分析报告;向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提供不少于 12  篇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开发 和生产运行等方向大数据分析报告;

  4.  建立企业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制,按照《工业互联网平台 企业安全防护规范》(试行)要求,自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制 定平台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开发布,部署安全防护功能模 块或组件;对于企业的数据、平台上的 SaaS,要提供统一的、

  企业可管理、可转移的数据存储服务,要让企业数据属于企业;要逐步统一数据格式,符合主流SaaS 软件需求,必要时满足用 户按需切换不同 SaaS 服务商,建立安全防护机制,确保平台数 据、应用、资金安全。

  5.加强运营保障支撑,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提升线上和线 下推广服务的能力,建立运维服务责任制,成立工作专班,全省 16 个地市建立服务团队,按照要求开展软硬件资源和开发工具 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年度组织软件产品供应商、中小微制造业 企业对接、培训、宣讲,活动场次不少于 20 场。故障响应时间 不超过 2 小时(响应方式包括现场、远程、电话指导等),用户 满意度不低于 95%。

  6.  软件服务包供应商建立数字化软件运行专项工作责任 制,专人负责软件应用指导、技术运维服务等工作,软件产品使 用期满 1 年后,市场化续费率不低于 10%。

  第二十六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政策宣贯、运行调度、示范应用案例培育、推广应用数量和应用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考核不合格,取消下一年度软件服务包发放资格。软件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到用户投诉且严重影响用户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视情况取消该产品中选资格,年度续费率低于10%,下一年度不再

  纳入集中采用目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考核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有关考核推荐运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集中采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安徽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采选申请报告(模 板)

  一、软件服务供应商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导产品等。

  二、申报软件产品情况

  (一)产品研发背景、国内外发展现状;

  (二)产品测试、鉴定和知识产权情况;

  (三)产品主要功能列表;

  (四)用户使用数据采集的业务字段名称、说明、判断使用一次的规则;

  (五)产品应用场景和解决痛点;

  (六)产品与国内外类似产品在性能、功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三、产品市场应用情况

  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的建设内容、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服务供应商在安徽省本地运维服务情况。

  四、产品创新和推广计划

  产品下一步创新升级、推广应用计划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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