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稿!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暨质量强区专项资助申报补贴奖励政策指南

2024/8/12

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暨质量强区专项资助申报补贴奖励政策指南征求稿整理,详情如下,包括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商标、标准、质量奖、质押融资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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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级。对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对企业新获批中国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支持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四)鼓励企业注册国外商标。对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最高4000元支持。

  (五)支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对新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六)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的,每件给予1000元支持。

  二、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七)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或批复建设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给予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

  (八)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按实际支付额或到账额给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并取得服务成效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支持知识产权债权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一)支持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对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十二)支持专利开放许可。对高校院所、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专利开放许可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十三)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对上一年度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专利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十四)支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主动维权或应对侵权诉讼,最终胜诉、和解或判定侵权不成立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十五)支持商业秘密维权。支持商业秘密维权。对开展商业秘密维权的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或和解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四、支持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六)支持审查员实践点建设。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并参与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的,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单位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支持服务机构高质量代理。对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十)支持从业人员个人能力提升。对区内上年度获评知识产权师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二十一)支持服务机构综合能力提升。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级或取得服务成效的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标准化能力提升

  (二十二)支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资助100万元;对主导修订国际标准资助3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资助50万元;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资助15万元。

  (二十三)支持制修订国家标准。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资助30万元;对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资助15万元;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资助10万元;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资助3万元。

  (二十四)支持制定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资助15万元。

  (二十五)支持采用国际标准。对主导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资助5万元。

  (二十六)支持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资助5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资助3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资助20万元。

 六、支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二十七)支持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质检中心。对新获批或引进的国家级CMA检验检测机构和质检中心资助100万元。

  (二十八)支持建设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对新获批或引进的省级CMA检验检测机构资助2万元。

  (二十九)支持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对新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助10万元。

  七、支持质量管理能力提升

  (三十)支持申报中国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资助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资助50万元。

  (三十一)支持申报天府质量奖。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正奖资助5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资助25万元。

  (三十二)支持申报市长质量奖。对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正奖资助2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资助10万元;对获得成都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资助5万元。

  (三十三)支持质量融资增信。对以质量要素(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天府名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增信,通过发行债券或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八、附则

  (一)支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有关个人。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支持原则: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实施细则: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五)解释机关: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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