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奖励!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雏鹰企业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时间

2024/8/8

20万奖励!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雏鹰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湖南湘江新区雏鹰企业申报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1. 行业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且属于湘江新区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

2. 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和托管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直管区包括岳麓区全境;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注册成立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5年,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50%之间)。

4. 企业上年度应税收入在50万元(含)—2000万元(企业创新积分制苗木期和成长期),或获得过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00万元。

5. 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

6. 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软件著作权。

 

二、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按以下资料要求及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文档:

1. 申报资料封面;

2. 目录;

3. 申报表;

4. 承诺书;

5. 商业计划书;

6.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8. 企业实际控制人(即第一大股东)的身份证,硕士及以上学历证明或者高级职称证书;若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机构对企业持股的,则应单独附1页作说明;

9. 企业全部股东的出资证明,包括银行回单、验资证明(如有)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实际控制人通过机构持股企业,则还需附上实际控制人对持股机构的出资证明;

10. 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提供私募/创投的备案证明、打款银行回单、投资协议;

11. 20246月参保单位参保证明及附件参保人员花名册;

12. 发明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13. 2023年审计报告或企业盖章的财务报表、202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有税局章)、2023年企业完税证明(须有税局章);

1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及荣誉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一)资料申报

资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2483117:00止(逾期不受理)。此次申报由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委托岳麓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申报企业根据附件清单对应要求提供装订成册(胶装)的纸质申报资料1份,纸质资料请提交至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83号岳麓科创港A3--岳麓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

(二)资格审查

组织专家集中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评审

组织技术/行业、投资等专家对资格审查入围企业进行集中路演评审,按照专家评分现场确定拟入围企业名单。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拟入围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四)会审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专家评审后拟入围企业进行会审审定。

(五)终审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将会审审定企业报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确定“雏鹰企业”名单。

(六)网上公示

“雏鹰企业”在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由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管委会审定的金额,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应单位。

 

五、有关解释及说明

1. 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包括:智能制造装备和工程机械、移动互联网及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航空航天(含北斗)、新材料(含先进储能材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检验检测、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

2. 202111日起,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

4. 申报企业第一大股东为197811日及以后出生。

5. “企业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50%之间”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或机构(或单位);

2)原则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3)若企业任一股东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含)的,则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须超过10%(不含)。

6. “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 “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是指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若申报企业有机构股东,则应追溯到背后的自然人股东。

8. 企业第一大股东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是指已取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9. 申报企业未享受原长沙高新区“雏鹰计划”相应的支持政策。

关于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雏鹰企业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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