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8
申报2023年度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如下,各区县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奖励时间及认定流程材料、条件等内容具体整理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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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及材料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并按相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二、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8月30日。
三、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建设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在芜高校增设工业互联网人才紧缺专业且获得教育部门批复同意,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打造工业互联网培训实训高地。鼓励工业互联网顶级智库、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在芜高校合作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培训实训基地且获得国家或省经信、人社等部门或工业互联网行业协会、联盟认定,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给予奖励。
(三)实施工业互联网专项培训。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支持在芜高校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在工业互联网方面开展“1+X”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并发放证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对围绕培训产生的费用,按照在芜就业人员每培训合格1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信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系统对比。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录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对比,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复核,防止重复申报现象发生。
(五)审定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连同政策兑付情况汇总表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资金兑付。市工信局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经市财政局对县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工信局将市级承担部门的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县区承担部分的资金由市财局上解至惠企超市。
五、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认真把关审核材料。
(二)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补资金资格。
附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申报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芜工联网〔2023〕1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政策申报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2.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问题的;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三、基本材料
限时即享类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仅企业提供);
4.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仅企业提供)。
第二部分 经信局牵头的政策申报
一、实施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行动
(一)建设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体系
1.申报条件
获得教育部门批复同意设置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
2.申报材料
教育部门批复同意设置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的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鼓励在芜高校增设工业互联网人才紧缺专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二)打造工业互联网培训实训高地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或省经信、人社等部门或工业互联网行业协会、联盟认定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
2.申报材料
国家或省经信、人社等部门或工业互联网行业协会、联盟认定工业互联网类实训基地或实训典型案例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鼓励工业互联网顶级智库、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在芜高校合作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培训实训基地,并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给予奖励。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三)实施工业互联网专项培训
1.申报条件
在芜高校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在工业互联网方面开展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并发放证书。
2.申报材料
(1)与教育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1+X”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2)合作的培训评价机构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3);
(4)培训通过人员在芜就业证明材料(如近1年内社保记录、学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单位证明等任意可证明培训人员在芜湖就业的材料);
(5)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6)围绕培训产生的费用佐证材料(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如支付培训评价机构的费用,师资培训、邀请外部专家学者,采购培训设备和教材费用等)。
3.支持方式
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支持在芜高校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在工业互联网方面开展“1+X”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并发放证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对围绕培训产生的费用,按照在芜就业人员每培训合格1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兑现方式
限时即享。
第三部分 其他单位牵头的政策申报
一、实施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行动
(一)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参照《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芜职教成〔2021〕31号)执行。
(二)工业互联网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参照《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1〕326号)执行。
(三)纳入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减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实施紫云英人才引聚行动
(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集聚计划
引进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参照《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1〕342号)执行。
(五)实施青年英才引进计划
租房补贴参照《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市建〔2021〕66号)和《关于<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修订通知》(芜市建〔2023〕36号)执行。
购房补贴参照《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芜市建〔2022〕39号)执行。
(六)实施紧缺人才猎聘计划
猎聘计划参照《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27号)执行。
(七)举办工业互联网职业技能大赛
承办国家级和省级一类竞赛中工业互联网领域比赛项目参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芜经信技术〔2022〕51号)执行。
技能大赛获奖参照《竞赛获奖者兑付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2〕136号)执行。
(八)促进工业互联网人才顺畅流动
柔性引进人才参照《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27号)执行。
第四部分 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录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复核,防止重复申报现象发生。
五、审定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连同政策兑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资金兑付。市经信局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市经信局将市级承担部分的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县区承担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上解至惠企超市。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部门职责。是否纳入政策申报范围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会同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部分其他单位牵头的政策申报由具体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实施,根据当年实施细则执行。其他条款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芜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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