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稿!300万!陕西省各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程序和奖补补贴办法细则

2024/8/7

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陕西省各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程序和奖补补贴等内容整理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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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陕发〔2020〕1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软件信息技术创新,激发我 省软件企事业单位对国家重点方向 自主知识产权国产软件 产品研发的积极性,推动陕西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 1.0 版本) ”是指申报单位 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功能或性 能有重大突破 ,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 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但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 发仅限于 自用或受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 ,不属于 “首版次软件产品”。

  陕西省各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时间

  第二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陕西省各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二)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日期至征集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 年,或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日期至征集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 3 年。

  (三)该软件产品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并在五年有效期内。

  (四)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取得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五)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取得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开发完成日期前,开发完成日期以软著为准)应在100 万元以 上,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指自有销售到征集要求申报截 止日期前)在 50 万元以上。

  (七)该软件产品未独立作为依据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获得支持。

  第四条 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加附件资料等组成,具体内容以开展该项目征集时的通知要求为准。

  陕西省各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程序

  第五条 首版次软件申评程序

  (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所在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首版次软件产品《申请书》资料;各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之条件要求逐级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线上按照权限将初审通过的软件产品逐级提交至省上;最后由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联合行文连同书面资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团队,对推荐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首版次软件,在向社会公示5 日期满 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有效期为 3 年。

  陕西省各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奖补补贴

  第六条 首版次软件产品奖补办法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在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采取后奖补方式,补助资金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奖补金额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至征集要求的申报截止日期时的实际销售总额,分档次计算比例予以奖励。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如实、准确提供申报材料。对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技术成果、出具虚假销售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奖补资金的立即追回,并列为失信单位公开通报,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原《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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