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申报时间名额及条件流程

2024/8/7

归纳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项目申报时间名额及条件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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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项目申报名额分配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8名。其中,链主企业的支持名额不超过4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支持名额为2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名额为2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航空航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无人机产业链企业。

  3.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工业无人机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4. 申报人为全职在蓉工作的人员,须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成都市工作1年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人才可不受全职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5. 包括但不限于:

  (1)工业无人机总体、飞控系统、航电系统、数据链路、任务载荷、先进材料、实时仿真系统或引进国外先进整机、关键零部件生产线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2)积极推动工业无人机应用平台研发、应用场景开拓的无人机运营企业关键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积极争取国家航空领域重大装备、重要产业项目落户成都,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积极争取国际业务份额,在提升全球供应链层级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1)主持或参与工业无人机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含在军队总部或军兵种申请的同级别项目),取得技术上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

  (2)国家级或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并在我市实现项目成果转化。

  (3)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航发、中国商飞等央企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

  (4)拥有工业无人机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3项及以上,且至少有1项专利在成都落地转化或应用于实际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已实现工业无人机整机销售的产品(合同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中,担任技术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6)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三)以上。

  (7)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

  2.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8)熟悉无人机飞行运营各项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工业无人机产业领域市场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具有5年及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9)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工业无人机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业领域市场开拓、重点型号任务生产管理、飞行管理运营服务等2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10)我市新引进的工业无人产业领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3. 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11)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下同)。

  (12)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3)拥有工业无人机领域实用新型专利5项(排名前三)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三、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链主企业

  1. 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2)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企业经营活动中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近三年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2. 其他条件(至少应同时具备其中2项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自主研制2型及以上大型无人机或4型及以上中小型无人机产品在市场投放。

  (3)企业自有专利数量20项以上或主导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5项以上。

  (4)具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1项以上。

  四、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项目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工业无人机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 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推荐表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标准,确定链主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领军人才条件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2. 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工业无人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25日前汇总报工业无人机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 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工业无人机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确定初步人选。

  五、成都市各区县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工业无人机产业链项目有关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申报书和附件扫描版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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