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惠企福利!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程序条件及奖补补贴、材料细则

2024/8/6

各类惠企福利!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程序条件及奖补补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各类惠企福利!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程序条件及奖补补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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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业发展政策作用,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8个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23〕5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矿山采掘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单位和个人。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

  “免申即享”类条款按照“科室初审、县工信局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县工信局各业务科室根据上级文件等证明材料完成初审,初审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提交相关部门集中联审。

  (二)依申报审核类

  “依申报审核”类条款按照“企业网上申报、镇(街道、园区)初审、县工信局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主体登录“庐江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网上下载申报材料(水印版),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园区)。申报主体所在镇(街道、园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将具体审核结果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2份报送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进行初审,部分条款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审议,提交部门联审。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和合同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免申即享”和“依申报审核”类政策的部门联审结果均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由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至县工信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免申即享条款除外)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汇票转让的需另行提供转让背书联。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第(一)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应用

  1.1政策内容: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2政策内容: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未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研制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单价(或货值)的1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未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评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的认定文件;(3)提供未获得上级奖补说明材料和相应的研制、应用装备(材料、软件)的合同和单价(货值)发票,并加盖企业公章。

  2.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结题的省级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当年结题的省级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2)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3)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企业;(4)当年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当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创新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给予企业每个奖项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年。

  申报条件:(1)当年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2)当年新获得红点奖、IF奖、G-Mark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3)当年新确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4)企业产品当年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的。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4.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4.1政策内容: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A、AA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AAA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可在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中心主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平台上查询)。

  4.2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补最多不超过18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5.1政策内容:对企业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按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2政策内容:对新获评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3政策内容:对年度服务辖区企业10家以上且该部分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给予20万元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1)年度服务我县工业企业1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200 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2)服务合同内容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3)以申报年度内与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应服务收入申请奖补。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服务企业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服务收入按合同、发票(不含税)、收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3)合同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承诺书(附件4-1);(4)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2)。

  5.4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已竣工(上线)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1)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已竣工(上线);(2)项目申报的软件及设备须在庐江厂区;(3)项目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三化”改造提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每一项投资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1年(备注:兑现2023年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发票有效,2024年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以后发票有效)。

  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7.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政策内容: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按发票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并纳入统计库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设备)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励。对工业企业初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申报条件:(1)独立法人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按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并纳入统计库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期入住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的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2)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且每一项投资必须纳入统计;(3)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兑现2023年政策时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发票有效;2024年政策兑现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2);(2)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3)生产厂房(仓库)的建设施工合同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审核时查验原件);(4)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合同;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5)项目竣工的相关验收报告或不动产权证;(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水印版)(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

  8.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内容:对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按发票金额计算,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设备投资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项目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1)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按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2)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且每一项投资必须纳入统计;(3)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兑现2023年政策时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发票有效;2024年政策兑现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2);(2)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3)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合同;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水印版)(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

  9.鼓励机器人应用

  政策内容: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工业企业,购置10台及以上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购置10台以下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并获得省级奖补的工业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0.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

  政策内容:对镇(园区)支持鼓励的工业企业租赁不低于1000㎡多层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厂房租赁面积给予生产期间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80%、最高不超过每月6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下的企业按当年厂房租赁面积给予生产期间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每月4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年。

  申报条件:镇(园区、街道)支持鼓励的工业企业,租赁不低于1000㎡多层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并实际支付租金的。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出租方不动产权证或出租方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或政府行政往来收据(三单主体双方均需为企业或政府);(4)标准化厂房所在镇(园区、街道)出具的企业租赁厂房实际投入工业生产的证明(实际认定投入工业生产的面积不少于70%,仓库不高于30%);(5)政策执行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以上均需加盖税务公章)。

  11.鼓励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

  政策内容:对当年采用直接购买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购置款和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政策与新引进工业项目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1)政策执行当年完成直接购买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且生产设备(不含检测设备、环保设备、软件及二手设备等)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2)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按“三单”即合同、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凭证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且购置总额(发票金额)超过500万(含)的必须入统计库;(3)设备补助期限2年,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备注:政策执行当年及前一年度内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1)闲置或停产倒闭企业所在镇(园区、街道)盘活证明(县工信局组织现场查看);(2)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报告;(3)申报企业无关联承诺函(附件7-2);(4)直接购买的需提供购买协议、增值税发票和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和完税证明;(5)新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合同;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审核时查验发票原件);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6)固定资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2);(7)购置总额(发票金额)超过500万(含)的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水印版)(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第(三)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2.升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我县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月度升规的,按当年升规月数再给予每月5000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县首次申报入规,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实际已搬迁至外县的企业)。曾在县外退规迁入我县后首次升规的企业可享受县级财政奖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3.上台阶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且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市级奖励标准的,县级按市级奖励资金的40%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且盈利。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政策执行当年及前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政策执行当年及前一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需加盖税务公章;(4)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以上的,提供市级奖补资金文件或资金到账凭证;(5)全县分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平均水平相关材料由统计局提供,企业无需提供。

  14.高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对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当年增速分别超过50%、40%、30%,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且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企业当年增速超过100%的,奖励资金提高至2倍。县财政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资金超过总量的,同比例缩减。

  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至3亿元之间且当年增长超过50%以上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且当年度增长超过40%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增长超过30%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且盈利。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政策执行当年及前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政策执行当年及前一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需加盖税务公章;(4)政策执行当年的企业完税证明;(5)全县分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平均水平相关材料由统计局提供,企业无需提供。

  15.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政策内容: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20%予以配套。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6.鼓励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包括新材料、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强协作配套

  政策内容:对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配套采购我县与本企业无关联的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县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配套采购县内与本企业无关联的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达1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生产企业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含税),发票认定时间为政策执行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购县域企业产品清单(附件7-1);(3)无关联承诺函(附件7-2)。

  17.支持创业基地(示范平台)发展

  政策内容:对首次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18.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评为省级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四)条: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9.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0万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税额)且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由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且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50%财政贴息,并对优质小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该项与市政策叠加享受。

  企业享受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各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贴息总量和担保费补贴总量分别为1400万元和300万元,经审核全县工业企业应贴息和担保费资金超过总量的,同比例缩减。

  申报条件:(1)政策执行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及以上(含出口免抵税额)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且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增长3%(含3%)以上,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的;(2)纳入政策执行当年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且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出口免抵税额)增长3%(含3%)以上,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利息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的。

  申报材料:(1)“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8-1);(2)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情况统计表(附件8-2);(3)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8-3);(4)企业已发生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借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网上申请的贷款无相关合同或协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关键要素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8-4)、借款进账凭证、每期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5)已全额或部分还款的,均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6)银行贷款担保费支出明细表(附件8-5),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

  20.建立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

  依据庐江县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2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21.1政策内容:经县公开招标采购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县域内工业企业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含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无奖补资金,由本政策规定县级财政全额兑付的奖补资金)财政奖补的,按奖补资金5%奖励给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经县工信局公开招标采购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2)为县域内工业企业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含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财政奖补的;(3)为县域内工业企业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含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无奖补资金,由本政策规定县级财政全额兑付的奖补资金的。  

  申报材料:(1)政府采购合同;(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9-1);(3)经县工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为县域内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工业政策认定类(含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财政奖补项目登记台账;(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与被服务企业的服务协议;(5)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内容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9-2);(6)被服务企业获得工业政策认定类(含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21.2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补助,考核办法由县工信局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牵头另行制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1.3政策内容: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参与招商,帮助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单个企业盘活投产后连续12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服务平台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招商;(2)盘活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3)单个企业盘活投产后连续12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闲置存量厂房或停产倒闭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盘活证明材料;(2)镇(街道、园区)、县投促中心关于参与招商证明材料;(3)双方企业(个人)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4)双方无关联承诺书;(5)直接购买的需提供购买协议、增值税发票和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的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和完税证明;(6)县税务部门确认的盘活企业投产后连续12个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

  政策第(五)条: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2.鼓励企业加强节能管理

  政策内容:对当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当年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3.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市级节水型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市级节水型规上工业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4.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取国家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领跑者等称号,或者开发的产品、技术、工艺新进入国家应用推广目录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企业8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应用推广目录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申报条件:(1)当年获取国家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标杆企业、领跑者等称号,或者开发的产品、技术、工艺新进入国家应用推广目录的工业企业;(2)新进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工业企业;(3)新进入市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应用推广目录的工业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5.支持企业绿色节能技改

  政策内容:获得市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补的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5%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市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补的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6.支持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

  政策内容: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1)当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2)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7.支持非煤矿山“四化”建设

  政策内容:对县域内非煤矿山投资“四化”建设项目,且达到非煤矿山“四化”建设标准的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市级验收通过的“四化”建设非煤矿山企业。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六)条:支持企业品牌培育

  28.支持“精品安徽”央视宣传

  政策内容:对当年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的20%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政策执行当年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29.工业类展览会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18㎡、36㎡、72㎡、108㎡、144㎡(含)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政策执行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18㎡、36㎡、72㎡、108㎡、144㎡(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企业参展通知或参展邀请函、展位面积证明材料、展会现场照片、装修合同等资料;(3)特装展位费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30.平安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平安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1.品牌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各类品牌企业、中心、示范企业等并获得资金补助的,给予省级奖补资金30%配套支持,已明确县级配套的除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各类品牌企业、中心、示范企业等并获得资金补助的。

  申报材料:(1)工业一般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3)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本政策设立“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9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政策与县财政其他同类政策或“一事一议”扶持项目不重复享受。如政策条款在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条款执行。申报享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申报产业政策的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政策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具体按《庐江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庐亩均办〔2024〕1号)执行。

  (四)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五)矿山企业享受政策第(五)条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不受本政策支持范围约束。

  (六)本细则由县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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