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补贴!2024年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补贴标准

2024/7/23

截止7月25日!2024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适用对象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符合项目建设投资、设施设备升级、枢纽功能发挥、品牌示范创建支出等方向的物流企业。须依法注册,照章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投资

1.对用于物流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单笔贷款在500万以上,按申报期间实际贷款月份,给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同一企业(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及重点物流园区(产业集聚区)内新建成的标准仓储设施,单个库区仓储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租赁国家物流枢纽、综合型物流园区仓储用房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租赁合同3年以上且按期支付租金的物流企业,按照7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年租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投资建设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成并实际投入使用200万元以上的A级企业(或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在城市配送末端设立带冷藏功能的智能快件箱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不超过总投资额20%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设施设备升级

6.对A级以上物流企业当年大批量购置(10台及以上)的20吨以上的营运货车,按购车费用的1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A级以上物流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按享受国家规定补助后实际购车金额的30%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A级以上物流企业购买船舶吨位1500总吨以上的,按购船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8.对A级以上物流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托盘5000片以上的,按托盘租金或者购买费用总额30%给予年度补助,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9.对物流配送、电商快递分拨企业引进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按总投资额20%给予奖励补助,但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三)枢纽功能发挥

10.强化我市物流集散中心功能,支持A级以上物流企业为周边地市货物提供集散服务(多式联运方式优先支持),每吨货物补助5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对集装箱到发量排名全省前三的物流企业,给予每一标箱30元的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12.对符合全市物流发展规划且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点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中央大型企业、中国物流50强、5A级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等物流项目,按当年实际投入项目资金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品牌快递企业在衡阳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快件分拨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品牌示范创建

13.对首次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14.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或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15.对获得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6.对首次获评全国“网络货运”骨千品牌企业等称号的,奖励30万元;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综合监测评估排名进入全国前30名的,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年度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17.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冷链物流或仓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18.对首次评为湖南省冷链物流20强和全国冷链物流100强的冷链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参考范本。

(二)各县市区(园区)发改局、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组织作用,积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相关工作。已获得国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达到申请条件的项目单位于7月25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调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将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及承诺函于7月30日前推荐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复审。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园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

(四)项目验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论报告

(五)审核公示。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报告拟定对项目支持的资金方案;方案审核后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定。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到相关企业。

(七)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关于2024年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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