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19
合肥市各区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类别和认定资助奖励、时间归集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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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范围
凡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内,获得以下奖项或奖励的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一)一类文艺奖项
综合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文学类: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艺术类: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舞蹈荷花奖。
广播影视类: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二)二类文艺奖项
文学类:“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
艺术类: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美术奖(银奖、铜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节目奖、文学奖、新人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银奖、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
广播影视类: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入围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获得奖项的。
(三)三类文艺奖项
综合类: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文学类: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
艺术类: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版画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国家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工程。
其他:在一类文艺奖项评选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四)四类文艺奖项
文学类: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艺术类:安徽省政府社科奖艺术类、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小戏小品展演、安徽省曲艺展演、安徽省书法大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
广播影视类: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
(五)其他奖励扶持
广播影视类: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作品。
网络文艺类: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或新媒体账号。
其他需要奖励扶持的有关文艺奖项。
二、合肥市各区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资助奖励扶持标准
(一)根据我市首次或再次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情况,区分奖励标准,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扶持,具体细则见附件1。
(二)获得安徽省有关文艺奖项的,有奖励资金的按1:1的标准予以配套奖励扶持,没有奖励资金的最低给予5000元,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具体细则见附件2。
(三)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按照获得实际资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扶持。
(四)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入围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获得奖项的电影,择优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扶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
(五)在一类文艺奖项评选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且有相关文件、证书支撑的文艺作品和个人,按照该奖项最低等级扶持金额的20%予以奖励扶持。
(六)对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或新媒体账号奖励扶持标准见附件3。
三、合肥市各区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一)以单位组织名义获奖的作品,单位组织必须为合肥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以个人名义获奖的作品,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合肥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本人为拥有合肥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
(三)凡参与申报的作品,须由我市单位(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生产,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四)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新媒体账号,必须由合肥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运营。
(五)集中宣传推广合肥并荣获一类文艺奖项的作品和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均可参加申报。
四、合肥市各区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流程
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核、评审、审定、公示、批准等八个步骤。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详见附件4),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党政办,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2.市直宣口各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分类汇总本单位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5),并于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报送至有关受理申报单位。
3.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于8月2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4.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复核工作,在受理单位初审基础上,对入围作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可补充申报。
5.入围作品公示后,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奖励扶持意见,报组委会审定。
6.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组委会根据公示结果批准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参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评选结束后,对弄虚作假、买粉引流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报组委会批准,追回奖励扶持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各项奖励扶持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3.本政策与其他市本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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