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两化融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申请奖励补贴和材料条件指南

2024/7/19

解读2024年成都温江区两化融合贯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导入成熟产品、产品产业化等9个项目有申请奖励补贴和材料条件指南,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解读2024年成都温江区两化融合贯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导入成熟产品、产品产业化等9个项目有申请奖励补贴和材料条件指南,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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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温江区两化融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项目

  2024-02〔2021〕7-17-0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贴

  2024-02〔2021〕8-13-01-02-鼓励企业导入成熟产品奖励

  2024-02〔2021〕8-13-02-02-鼓励产品产业化奖励

  2024-02〔2021〕8-28-02-单品销售奖励

  2024-02〔2021〕7-16-01-产业联盟开展活动奖励

  2024-02〔2021〕8-11-02-受托生产奖励

  2024-02〔2021〕7-03-02-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奖励

  2024-02〔2021〕7-04-02-新获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2024-02〔2021〕7-17-02-军民融合配套补贴

  二、温江区两化融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温江区两化融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2024-02〔2021〕7-17-0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贴

  一、申报对象

  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七条。

  三、申报条件

  1.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省经信厅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取得国家评定机构颁发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2.证书需在区经信局报备;

  3.证书取得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无异常状态。

  四、补贴标准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省经信厅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两化贯标试点企业提供)

  5.国家评定机构颁发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两化贯标企业提供);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六、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024-02〔2021〕8-13-01-02-鼓励企业导入成熟产品奖励

  一、支持对象

  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区外无关联企业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成果转移落地在区内实现产业化,且产品生产和销售结算均在温体现的区内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8号)第十三条。

  三、申报条件

  通过市场化方式将区外无关联企业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成果转移落地在区内实现产业化,且产品生产和销售结算均在温体现的区内企业。

  四、支持标准

  区内企业购买区外批件并在温实现产业化的,购买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分阶段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一阶段,按单品种转让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阶段,在政策有效期内,如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后,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多品种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阶段

  奖励标准

  第一阶段:购买批件并实现产业化

  单品种转让金额批件转让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二阶段: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单户企业多品种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产品转移落地证明材料(如产品转移前后生产批件等);

  6.企业提供转移品种的市场前景相关资料;

  7.受让双方转让合同、发票等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8.境外主体之间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关国家或地区药品监管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9.产品新上市当年销售收入等引进产品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0.带防伪二维码的单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申报第二阶段提供);

  1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单品种转让金额*10%。

 2024-02〔2021〕8-13-02-02-鼓励产品产业化奖励

  一、支持对象

  企业新获得药品制剂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批件并在政策期限内首次实现生产销售,但未申报享受研发创新品种转化补贴的区内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8号)第十三条。

  三、申报条件

  企业新获得药品制剂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批件并在政策期限内首次实现生产销售,但未申报享受研发创新品种转化补贴的区内企业。

  四、支持标准

  企业获得药品制剂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批件并实现生产销售,按照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2%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可在政策有效期限内任选一自然年进行申报),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申报成功研发创新品种转化达到申报转化补贴后,需扣减本项政策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新获得生产批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5.新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含投入明细及发票汇总表)及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照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2%,企业申报成功研发创新品种转化达到申报转化补贴后,需扣减本项政策奖励资金。

 2024-02〔2021〕8-28-02-单品销售奖励

  一、支持对象

  企业单个药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单个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8号)第二十八条。

  三、申报条件

  企业单个药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单个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

  四、支持标准

  对企业单个药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单个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限内直接达到高层级的可以同时享受低层级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单品种年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个品种销售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开票时间、票号、发票代码、销售产品名称、数量、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金额)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承诺函(承诺企业单个品种销售收入是首次达到)加盖公章;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政策有限期限内销售收入达到相应条件且未申报享受奖励该项政策的可视为首次。

  2024-02〔2021〕7-16-01-产业联盟开展活动奖励

  一、支持对象

  在温江注册登记成立且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的经牵头部门认定的符合温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协会或产业联盟,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8号)第十六条。

  三、申报条件

  在温江注册登记成立且经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的经牵头部门认定的符合温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协会或产业联盟,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四、支持标准

  1.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根据经牵头部门认可的活动方案开展的活动,由牵头部门根据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运行、服务效果、企业满意度等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梯度给予活动总投入最高7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举办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活动,或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由牵头部门根据完成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梯度给予活动总投入最高10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行业协会设立的批复文件;

  2.经牵头部门认可盖章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活动方案;

  3.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工作经费开支情况及对应发票: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等其他直接相关费用(扫描件)加盖公章;

  4.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024-02〔2021〕8-11-02-受托生产奖励

  一、支持对象

  接受区外企业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区内工业企业,且产品的产值统计,生产环节的销售结算由受托企业统一产值报表,统一纳税申报。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1〕8号)第十一条。

  三、申报条件

  接受区外企业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区内工业企业,且产品的产值统计,生产环节的销售结算由受托企业统一产值报表,统一纳税申报。

  四、支持标准

  每新增一个受托品种,且受托生产年限不得低于2年,按产品生产环节年度销售结算收入(不含税)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可在政策有效期限内任选一自然年进行申报),单个企业多品种受托生产的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投入明细及发票汇总表)及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5.首次受托生产证明材料、委托生产合同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产品生产环节年度销售结算收入(不含税)*2%。

  2024-02〔2021〕7-03-02-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奖励

  一、支持对象

  扶持政策有效期限内新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三条。

  三、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企业。

  四、支持标准

  对企业获得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获得国内或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证书(扫描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同一家企业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3.同一家企业多个产品获得认定的,只奖励一次。

 2024-02〔2021〕7-04-02-新获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一、支持对象

  扶持政策有效期限内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四条。

  三、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四、支持标准

  1.对新获批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2.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资助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证书(扫描件);

  5.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024-02〔2021〕7-17-02-军民融合配套补贴

  一、支持对象

  获批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或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二、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第十七条。

  三、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

  2.获评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四、支持标准

  1.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20%、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补贴。

  2.对获得成都市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市级专项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责表等;

  3.温江区企业(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基础数据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4.《成都市温江区军民融合项目配套资金现场认定表》;

  5.上级资金拨付批复文件(涉密文件的可线下审核,无需上传);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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