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新版本!2024年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2024/7/17

指南!株洲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免费咨询(代办):18715034835(微信同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对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高专家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工作站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外引内培,引育结合”基本原则。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源为依托,采取项目带动、团队建设、专家带培等措施,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第三条专家工作站旨在通过直接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加速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水平,为推进株洲企业技术进步、助力株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撑。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所指的专家,主要包括:

(一)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及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医大师”。

(三)近5年,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才。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由市科协组织认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3年。

第二章工作站主要内容及设站条件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决策咨询:围绕依托单位及其行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咨询。

(二)科技项目合作:围绕依托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与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指导和帮助依托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工作站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水平,引进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的技术成果,鼓励专家来株创新创业,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创新人才培养:建立规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带动区域和行业发展。

第七条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株洲市专家工作站建站依托单位是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依托单位申请认定株洲市专家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株洲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市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优势。

(二)柔性引进1名以上(含1名)相关领域专家,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至少提前6个月与专家科研团队签订了3年以上合作协议,并与专家团队就技术难题、课题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紧密合作。研发方向应符合产业创新趋势,对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

(三)有必要的研发人员、研发经费、办公场所、管理规范,可以保障专家及其研发团队开展科研活动。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市科协每年上半年发布市级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指南,7月集中受理,9月集中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报。依托单位从市科协网站获取申报指南,根据要求填写《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省级园区及园区外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协归口申报;中央驻株单位及省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协报送。申报材料经归口单位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由市科协统一受理。

(二)评审认定。由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市科协审核,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发文。将拟认定名单在市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发文授牌“××(单位名称)专家工作站”。

(四)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依托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四章支持服务

第九条对新建市级专家工作站,市科协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条工作站经认定后,各依托单位在申报科技立项、成果奖励、科技计划、人才托举工程及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在工作站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类省市级人才计划。

第十一条各工作站依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配备制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科研和专家团队的生活服务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要积极推进属地工作站建设,加强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站认定后,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对工作站建设运行和工作成效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认定期内。市科协对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专家工作站,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考核材料不合格。

(二)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严重不实或数据存在虚假。

(三)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限为三年。对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运行的工作站,经依托单位申请,且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不需重新认定。

第十五条工作站因故可自愿提出撤站申请,报市科协同意后,予以撤销。因考核不合格被摘牌的工作站,3年内不得再申请建站。

第十六条市科协给予的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和人才培养,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协负责解释。市科协于2021年印发的《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株科协通〔2021〕31号)同时废止。

关于株洲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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