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条件对象和申报材料流程汇集

2024/7/16

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条件对象和申报材料流程汇集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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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对象

  对市域内属于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含)的高端人才。

  二、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条件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了3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所在单位属市域内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

  (三)申报人从事该产业领域相关工作连续从业满1 年;

  (四)申报人经认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的人才;

  (五)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40万元(含)以上;

  (六)申报人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七)申报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申报时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八)申报人未享受过市、区(市)县同类奖励。

  三、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支持标准

  对市域内属于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企业,从事该产业领域相关工作的高端人才,连续从业满1 年,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 类人才,且前一个自然年度内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 40 万元(含),按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税后收入的5%—20%给予奖励,其中A类20%,B类15%,C类10%,D类5%。每个自然人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年收入为任职受雇在某一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金等)的总和。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人只享受1次。本政策与各区(市)县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成都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书》,应包含以下材料,且按顺序装订好:

  (一)成都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正反面);

  (三)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

  (四)所在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申报人需至少提供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时间段内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五)所在单位提供的2023年度(1月—12月)工资薪金、奖金发放说明(按照附件3说明填写签字盖章,并提供与薪酬发放说明每月金额相对应的银行流水);

  (六)申报人2023年度(1月—12月)工资薪金、奖励收入个税完税证明;

  (七)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多证合一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八)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

  (九)申报人突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授权专利或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十)申报承诺书。

  五、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前将胶印成册的申报书纸质版和PDF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审核。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8月2日(星期五)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汇总报送。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申报人,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7日(星期三)前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成都市各地制造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奖励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追回相应奖励奖金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申报人所在企业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工作。对涉及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企业,将暂停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打印纸质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对纸质申报材料完成脱密、签字、盖章、扫描等手续,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如在奖励资金拨付前申报人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且从事申报时专业特长工作的,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审批同意后奖励资金流转新单位。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8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推荐材料,并将下列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1.加盖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内容需包括对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单位企业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明确意见,以及申报人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申报时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的相关说明;2.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档);3.申报书(含PDF电子档);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1份。

  (五)为做好申报工作相关对接沟通,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前报送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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