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11
2024年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申报条件范围和认定流程、补贴奖励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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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省级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支持对象为县(市、区)。
试点县(市、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制定本地区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实施方案;产业基础较好,已有一批成熟的本地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企业。
近三年已获评省级绿色建造试点的县和市(所属市辖区)不再重复申报。
二、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范围和期限
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4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2025年。
三、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奖励补助标准和资金支持范围
(一)财政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对每个试点县(市、区)给予500万元定额奖励,2024年先行预拨,2025年试点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估验收情况开展资金清算。
(二)资金支持范围。奖励资金用于试点地区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和相关配套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与支持方向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申报遴选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产业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倾斜。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组织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州住建、财政部门;市州住建、财政部门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评审答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形式开展评审,综合评分排名前列的地区进入试点推荐名单。
(三)公示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对试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试点地区。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试点资格。
五、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工作要求
(一)申报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应联合行文申报,填写《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地区申报表》(附件1),按照《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绩效指标体系》(附件3)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各项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市州住建、财政部门对申报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联合推荐意见(填报附件1),并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申报地区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文本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仅需发送电子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指定邮箱。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地区,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六、湖南省14市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督。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试点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开展绩效评价。试点期内,试点县(市、区)应根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设定的绩效目标,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试点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应用。试点县(市、区)违规使用奖补资金、到期未能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将视情况收回预拨资金。
(三)抓好宣传引导。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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