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9
补助高达500万!2024年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贴补助和申报认定时间、流程、管理办法等内容整理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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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贴对象
经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二、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贴标准
根据《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长科发〔2023〕1号)实行,申请新建设中试基地补贴的单位不能同时申请中试服务补贴。
三、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方式及要求
1、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已有服务经验的中试基地,在系统中填写《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贴申报表(已有服务经验的中试基地)》(附件1),并提供2023年内的实际服务性收入证明(银行进账单和发票的复印件等),及对应的中试服务合同(合同首页、明确中试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3、新建设的中试基地,在系统中填写《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贴申报表(新建设的中试基地)》(附件2),并提供基地开始建设起至认定日期(2023年7月11日)的相关投入的实际投资证明(银行转账单和发票的复印件等),及对应的合同(合同首页、明确交易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4、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规范。
四、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补贴奖励资金
中试基地支持经费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1、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 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 的 20%给予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区县(市)、 园区、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投入运营并经认定后,按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 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 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 1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 500 万 元。
对新建的中试基地,鼓励区县(市)、园区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搭建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在长转化,根据《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2-2024 年)》(长办发?2022? 22 号)等文件,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 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 围绕尖端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紧缺产品研制等中试需求, 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 游,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 全过程无缝连接,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链接创新链上 下游的重要桥梁。
第三条中试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中试项目遴选开发、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产品性能检测、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根据我市产业需求,建设开放共享的中试
基地,面向市内企业和科研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中试服务。
第五条围绕长沙市22 条产业链,以我市重点产业需求、驻 长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实际需要为重点,加强中试 基地的顶层设计和布局。
第六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中试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中试基地的认定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 制,依托单位先自主建设,建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再申报认定。
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八条中试基地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 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长沙市域范围内,具备较强的技术 实力和资金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 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 施。中试场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含)以上,设备原值 500 万元 (含)以上;
3、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的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职人员 10 名 (含) 以上,其中专职技术人员 5 名(含)以上,具有本科(含) 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 50%(含) 以上;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管理制度、 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具有中试服务经验的依托单位,需有承接科技成果转化 的中试服务合同,且已在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新建中 试基地需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规划布局,依托单位需具有从 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经验;
6、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 5 个(含) 以上。鼓励 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技 术攻关、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进入中试项目库。依托单 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中 试项目入库时应具有中试可行性方案,包括理论研究基础和中试 熟化开发实施方案。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中试项目入库时应具有 入库项目企业委托合同和中试可行性方案;
7、建设运营主体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法人代表无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
第九条中试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1、中试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由市科技局发布 通知,区县(市)、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组织申报、核实 核查,并行文推荐;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受理入库;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提出拟认定的中试基地 名单,按相关程序发文认定;
4、对获认定的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长沙市+技术方向+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并授牌。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中试基地支持经费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1、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 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 的 20%给予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区县(市)、 园区、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投入运营并经认定后,按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 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 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 1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 500 万 元。
第十一条对新建的中试基地,鼓励区县(市)、园区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每年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统计数据、服务合同、到账凭证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已认定的中试基地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进行核实,结果作为中试基地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中试基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的,撤销认定资格:
1、无故不提供审查资料的;
2、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
3、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专项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的;
5、不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或未开展对外服务的。
第十四条中试基地需要名称变更、定位目标变更、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试行一年,自2023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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