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各区县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贷款贴息政策辅导:申请补贴、条件、时间、流程、方式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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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各区县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贷款贴息政策

  (一)贴息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信易贷平台,以下简称:信易贷平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贷款。获得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2.诚实守信,无失信信息。

  3.企业实施的项目和购置的设备须在合肥市范围内。

  4.企业申报的项目已纳入我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

  (二)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1个百分点的年度财政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的年度获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按贷款的实际放款金额与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更新支出孰低原则取值。分批次放款的,银行放款累计金额超出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更新支出的部分,不予贴息。

  (三)贴息范围

  已纳入我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年度内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含配套软件,下同)。

  企业厂房等土建、装修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不得纳入贴息范围(贷款用途以银行合同为准)。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项目不纳入本方案支持范围,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不得为财政性资金。

  (四)银行贷款

  贷款机构包括在肥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备更新贷款利率依据市场化原则,参照风险定价规则确定,不得违反人民银行规定的行业自律利率规定。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期及以上。获得贷款时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获得贷款的计息日期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

  (五)贴息时间

  自贷款付息首月起计算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还息期限。分三批次进行贴息补助,其中:6月1日-8月31日发放的贷款在2024年下半年进行首次贴息,9月1日-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在2025年上半年进行首次贴息,2025年1月1日-5月31日发放的贷款在2025年下半年进行贴息。

  (六)贴息方式

  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坚持“先付后贴、免申即享、严控风险”的原则,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由金融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上报贴息金额,经审核后,将贴息资金下达给企业。

  (七)其他事项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相应贴息政策,并叠加支持,单个项目叠加的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贴息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已经获得市级融资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

  二、合肥市各区县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贷款贴息流程

  (一)完善项目储备库

  以合肥市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为基础建立合肥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开展前期摸排,梳理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填报《合肥市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融资需求表》。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入库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投向领域要求和投资支持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重复享受市级同类型财政支持等,汇总形成全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定期更新,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二)建立银企对接机制

  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流程,严格贷款审批,完成贷款签约,并明确采购设备清单。合同签订后,合作金融机构应将项目标注为“设备更新贷”。所有项目原则上以受托支付方式进行,合作金融机构按照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将放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对在放款前企业已发生的属于融资用途中的设备预付款,须对企业提交的设备购置合同、有效票据审核后办理提款手续。

  (三)贴息资金测算与申请207-1r

  各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期的贴息金额,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5年1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清单(信易贷平台设置制式模板)和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信易贷系统报送。

  (四)贴息审核和发放信易贷平台运营公司汇总各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资金清单,向市发改委报送申请报告。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平台运营公司等开展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审核,审核结果在市发改委部门网站、“信易贷”平台、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发改委将年度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在收到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拨付完成后,运营公司负责汇总拨付完成凭据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获得支持的企业在贴息拨付前出现企业失信、经营异常、申请破产等情况,由运营公司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经批准后不予拨付贴息。

  三、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平台运营公司、金融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贴息领域、对象、方式和标准等,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用好贴息政策。强化对企服务,做到政策直达、服务上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四、监督管理

  (一)各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服务主体,应严格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开展贷款业务,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原则选择项目,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并加强相关涉企信息和资料管理,确保征信信息安全。(二)申报贷款的企业、运营公司、各金融机构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运营公司、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相关单位、企业应配合审计、财政、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如发现相关单位、企业弄虚作假,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予以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予申报市级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责任。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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