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26
2024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条件及时间梳理如下,鄂州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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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型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A类为产业创新联合体、B类为产业技术研究院、C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二、申报主体
1.A类申报主体应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共同组建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
2.B类申报主体应由市、区政府主导,企业、高校院所参与,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实体。
3.C类申报主体应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
三、申报条件
(一)A类申报条件如下:
1.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般不少于5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4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1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鄂州市或武汉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
4.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创新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逐步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B类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
3.所在地政府主导,提供相应的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
4.由企业牵头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应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由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的,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
(三) C类申报条件如下:
1.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企业具备基础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申报书模板,编制填写建设申请书(需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书,将完成本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并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1份)提交至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并于2024年8月2日前,汇总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同时集中报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1份。
4.请各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2.市科技局将通过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3.市科技局每年对机构年度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按政策给予奖补。对于新备案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通过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4.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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