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很详细!2024年安徽省16市重点实验室各区县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程序汇编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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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1、对新建的省实验室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

  2、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3、省科技创新绩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个人和团队;

  4、积极引导鼓励政府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多元化投入“一室一中心”建设。

  (一)合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支持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1、蜀山区: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2、瑶海区: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3、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庐阳区:对符合《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条件的研发机构,当年申报并成功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最高3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的标准,以借转补方式给予申报扶持和认定补贴。

  5、巢湖市: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巢湖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

  7、长丰县:鼓励培育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培育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在国家、省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按1:1给予配套补贴。

  8、庐江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 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配套奖补。

  9、肥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无为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南陵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镜湖区: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鸠江区: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弋江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湾沚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或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繁昌区: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蚌埠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五河县

  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政策)。对新获批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淮南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1、凤台县: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寿县: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淮北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相山区:对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杜集区: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共建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

  3、烈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4、濉溪县: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市产业研究院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市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马鞍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增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

  1、花山区: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博望区:对企业与市外高校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等研发飞地的科创平台,给予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2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当涂县:企业组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七)安庆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1、迎江区:对当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区级引进并当年建成的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2、宜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桐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发展前景,预期效益显著的院士工作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省级对等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

  4、太湖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5、望江县:对新认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部委级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对已立项建设的部委级创新平台,验收通过或周期评估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每年评估认定50个左右厅级重点创新平台。

  (八)铜陵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经信系统工业设计优秀奖等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义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产业研究院、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枞阳县: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滁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1、琅琊区: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企业研发中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南谯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性中试基地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天长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全椒县:对县域内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来安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6、定远县: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额的5%补助。

  (十)阜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一室一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10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

  1、颍泉区:对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2、颍东区: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依托企业主体,联合大院大所设立的其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界首市: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或整建制迁入我市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上述平台参加国家、省、阜阳市绩效考核的,按照上级资助奖励标准给予等额资助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创新联盟,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在本市创办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的学科实验室(联合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经省级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临泉县: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新建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一室一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0万、3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30万元资助。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和绩效考核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6、阜南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研发平台,按上级资助奖励金额1:1配套。

  7、太和县: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研发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10万、5万元奖励。

  (十一)黄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1、屯溪区:企业设有市级以上实验室、科创中心、科研工作站等机构,科研团队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对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给予研发费用增幅部分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

  2、黄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3、徽州区: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20万元、10万元,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奖励省、市技术创新中心15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院士工作站25万元,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

  4、歙县: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5、休宁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奖励 5万元。

  6、黟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7、祁门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十二)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2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1、埇桥区: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一次性按3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萧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奖励;对上述创新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对上述创新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奖励;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 1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 10 万元、省级 5 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3、砀山县:鼓励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实验室验收通过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灵璧县: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除省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5万元;对新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按每项5万元给予奖补。

  5、泗县: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500万、2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十三)亳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1、谯城区:围绕“一区六园七链”产业,对企业新获批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团队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

  2、蒙城县: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涡阳县: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研发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利辛县:对已立项备案且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四)池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贵池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最高200万元给予申报扶持和认定奖励。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最高20万元给予申报扶持和认定奖励。

  2、东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青阳县: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石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 万元;

  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25万元;对已获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对已获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 万元;

  (十五)宣城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

  2、郎溪县: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考核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广德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奖励2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2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

  4、宁国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经费;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

  5、绩溪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且运营正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六)六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1、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80万元、18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1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8万元、12万元的奖励。

  2、裕安区:建成国家级、省级产品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叶集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60万元补助;新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

  4、霍邱县:对当年建成国家级、省级产品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5、霍山县: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金寨县: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省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建设依托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奖励次数不限。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备案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获评优秀的建设依托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支持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奖励资金按照市县财政4:6配套。

  7、舒城县: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我县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七)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到相关标准条件,并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障措施和投入经费,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书面推荐。

  (八)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三、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程序

  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

  (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

  (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

  (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对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方向、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或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国家级人才计划实施和顶尖人才团队培育引进急需组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归口管理的省直部门、高校院所或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组织论证、会议审议后,按程序给予批复认定,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期满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建设期满的实验室统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省科技厅对建设期满绩效评价通过的实验室正式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对建设期满评价未通过的实验室取消认定资格,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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