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奖励!安徽省16市各区县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和申报条件程序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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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6市各区县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科技项目等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平台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各市对辖区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予以激励。

  (一)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瑶海区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庐阳区

  对符合《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条件的研发机构,当年申报并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最高3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的标准,以借转补方式给予申报扶持和认定奖励。

  3、蜀山区

  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4、包河区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5、肥东县

  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品牌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鼓励研发重点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6、肥西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整体迁入我县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从认定次年起给予连续3年20万元/年补助,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补助年限延长至5年。对新组建的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7、长丰县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市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省、市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庐江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配套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补。

  9、巢湖市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10、巢湖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芜湖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无为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CNAS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 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 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无为县设立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院士工作站备案,在第 一个合作项目验收后,给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全国模 范院士工作站的,给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无为县设立企 业博士后工作站,并被评为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 励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 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 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 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南陵县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当年度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当年度在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当年度在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各类孵化载体聚焦产业集聚发展和科技企业成长全过程,向高质量、专业化方向转型升级。鼓励孵化器及孵化对象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在孵企业及孵化器运营载体在科技创新投入、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奖励扶持,参照《南陵县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和奖补办法》(政办秘〔2021〕27号)文件执行。

  3、镜湖区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4、鸠江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5、弋江区(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的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市级奖补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认定的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湾沚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或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繁昌区

  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牵引作用和筑基作用,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发,进一步打通产学研用通道,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注入源动力。支持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

  (三)蚌埠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五河县

  对新获批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政策)。对新获批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怀远县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科技项目等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平台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各市对辖区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予以激励。

  (四)淮南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寿县

  对我县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试点)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研发机构(平台、中心、基地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淮北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濉溪县

  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市产业研究院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市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马鞍山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雨山区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按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含山县

  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的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合作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经省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当涂县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安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1、桐城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2、怀宁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3、宿松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平台(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望江县

  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

  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八)铜陵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经信系统工业设计优秀奖等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铜官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配套给予奖励10万元。

  2、义安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产业研究院、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3、枞阳县

  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九)滁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被列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象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00万元的前期资金支持。

  1、全椒县

  对县域内企业建设的,被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学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来安县

  对围绕本县主导产业,服务县域相关领域企业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3、定远县

  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皖政秘〔2019〕137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十)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1、黄山区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2、徽州区

  分别奖励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20万元、10万元,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奖励省、市技术创新中心15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院士工作站25万元,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

  3、歙县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4、休宁县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50万元、5万元。

  5、黟县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十一)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助。

  1、颍州区

  对新建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其中50%用于成果奖励,50%用于人才培养引进。

  根据“一室一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省财政采取稳定运行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实验室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家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2、颍东区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 给予 50 万元资助。

  3、临泉县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新建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一室一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最高100万、3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30万元资助。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和绩效考核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十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三)亳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中,省级及以上“优秀”平台奖励10万元,市级“优秀”平台奖励5万元。

  1、谯城区

  对企业新获批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团队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

  2、蒙城县

  对新组建的由科技部门认定或者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新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县级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万元奖补。

  (十四)池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1、贵池区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青阳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的创新平台获得绩效评价支持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奖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

  3、石台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5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 万元;

  4、东至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五)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金安区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2、叶集区

  新认定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60万元补助;新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

  3、霍山县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舒城县

  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六)宣城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

  1、郎溪县

  支持企业高能级平台创建,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新能源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配套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新能源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新能源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同等配套奖补。

  2、广德市

  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3、宁国市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4、绩溪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且运营正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安徽省16市各区县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四)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三、安徽省16市各区县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规划布局。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方案。

  (二)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推荐后,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创新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所在市前期工作基础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四)认定。对通过咨询论证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经公示后报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Anhui Province”)。

  (五)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在可行性方案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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