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7
7月19日前!2024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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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信用记录良好。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配备职业化的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 20 家以上。
申请认定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达到第六条前5款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10家。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3.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二、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孵化器进行实地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纳入孵化器管理。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种子(孵化)资金证明;
7.在孵企业名录及附件;
8.在孵企业申报专利清单及附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四、申报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表报市科技局。(申报单位需提前报送材料至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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