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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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文件依据
(一)起草背景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秭政发〔2020〕12号)于2020年7月17日印发,自2020年5月1日执行,有效期三年。《中共秭归县委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秭归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秭发〔2020〕5号)于2020年8月28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上述两个文件均已到期,需重新修订。2023年9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3〕16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旅核心竞争力,培育文旅供给新动能,激发文旅消费新活动,发挥政策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充分释放文化引领和旅游引擎功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将旅游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合并发布。
(二)文件依据
1.《关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3〕16号);
2.《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宜服务〔2023〕2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分别组织专班前往周边部分县(市、区)及秭归辖区部分乡镇开展调研,结合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及规划,拟定了《秭归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初稿)。后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于10月上旬形成了《秭归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10月20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分别召开部委会、党组会对奖补办法进行讨论修改。10月30日,在办公门户网、秭归门户网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1月1日,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汇总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奖补办法再次进行修改。11月3日,县司法局出具《秭归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秭司合审〔2023〕29号)。综合多方意见建议,对奖励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12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本奖励办法,12月19日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品牌创建扶持奖
说明1:
1.获评国家5A景区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20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增加“获得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奖励标准由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旅游民宿等级调整为甲、乙、丙级,奖励标准调整为甲级30万元、乙级20万元、丙级10万元。新增“自驾车旅居车房车营地等级创建,对获评5C、4C级且纳入统计的自驾车旅居车房车营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增加研学旅行运营机构需在秭归县内注册的前置条件,当年度入选国家级研学基地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当年度入选国家级研学营地、省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奖励标准进行细化,由国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调整为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2.对文旅品牌创建的内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删除“荆楚文旅名镇”“荆楚好礼”等重复内容,保留“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湖北旅游名镇(村、街)”品牌创建。同时将文艺精品项目扶持条款细化为文创产品开发奖励和旅游实景剧创作奖励。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培育奖
说明2:
对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智能化改造升级、智慧景区建设、新兴网络媒体传播、数字出版印刷、网络视听、媒体融合、工艺品制造、文具制造、乐器制造、电影放映、广播影视录制、舞台表演等设备的规上文化企业,三年内按照设备购买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增对省级文化企业十强、上市后备“金文种子”文化企业、省级文化产业品牌、“银文种子”“文瞪种子”企业的奖励条款。将原文化产业奖励政策条款中的“营收增幅奖励”修改为“文化产业增加值”奖励,并调整奖励标准。
第三部分文旅宣传营销奖
说明3:
1.增加自驾游团队奖。签约旅行社或自驾游俱乐部等组织自驾游团队在秭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一次性组织自驾车辆在20台及以上,按每辆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删除了兑奖门槛(年度营销经费达到100万元),扶持奖励比例由实际支出的10%提高到20%,将年补助上限由30万提高到50万元。
2.新增文创产业奖励政策,通过奖励鼓励文化企业举办或参与大型展览、赛事或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提高我县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部分附则部分
说明4:
1.删除原文规定的“根据申报顺序兑现,先到先得,奖补资金用完为止”,确保政策兑现的公允性。增加“企业当年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旅游企业向县文旅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申报。文化企业由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申报。奖励扶持资金分别从县财政每年安排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申报和兑现按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分别归口落实,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补,涉及同类型奖励,不重复奖补。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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