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2024年新洲区企业并购重组奖励申报条件、材料

2024/6/14

2024年新洲区企业并购重组奖励申报条件、材料及流程如下,新洲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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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完成并购重组后,并购企业次年销售收入纳入武汉市统计范围,且其年度销售收入大于完成并购重组当年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销售收入之和,以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上年10个百分点为基础,每超过5个百分点(含)给10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适用时间:2022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在武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为在武汉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发生环境违法处罚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申报企业应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业规上企业和实施并购重组的主体,且在2021年12月2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施行后完成并购重组项目。

3)申报企业应并购1家或多家企业,并购现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4)被并购的企业拥有至少1项与并购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业务,在被并购前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场所和人员团队。

5)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申报材料:

1)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

5)并购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6)企业并购重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全文),报告应包含并购企业、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并购当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并购企业次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7)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证明及申报当年征信报告。

8)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9)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所有书面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市区各1份),其中证件(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