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6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奖励资助汇编和各市认定条件流程管理办法指南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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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附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受理,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通报认定结果。

  第九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章培育与管理

  第十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有序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有关复核材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复核企业进行网上受理,复核材料报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复核,将复核意见和企业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从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16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奖励资助汇编(仅供参考,详情可咨询小编,或者联系当地公告)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汇编

  市级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安巢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巢湖市

  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包河区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肥西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经开区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庐江县

  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项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镇(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蜀山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 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瑶海区

  对企业创成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安庆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汇编

  安庆高新区(2022年1月1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潜山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等平台)。

  桐城市(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迎江区(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芜湖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汇编

  市级(2023年兑现政策)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2023-2024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各类国家、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镜湖区(2023年发布)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鸠江区(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陵县(2023年发布)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湾沚区(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弋江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宣城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或检测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年度评价优秀的,奖励10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当年新获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三品 ” 示范企业 、服务型  制造 、工业设计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 的分别 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宣州区(2023年发布)

  获得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蚌埠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汇编

  蚌埠市级(2023年发布)

  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对其当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池州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

  池州市(适用2023—2024年)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青阳县(2022年截止)

  5. 对新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除市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5 万元外,县财政按照 国家级、省级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 万、2.5 万元。对新获得 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县财政按照国家级、省级 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5 万元。

  东至县(2022年截止)

  对经信或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贵池区(适用2023—2024年)

  对新认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执行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县财政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滁州市各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

  滁州市各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补助奖励(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咨询当地公告或者私聊小编)

  市级(2023年—2026年)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获评(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对新获评(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苏滁高新区(2023年—202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组织评估考核的上述平台,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院士工作站等省级平台,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天长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滁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明光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 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 研 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 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南谯区(2021年—2023年)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

  全椒县(2023年—2026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5万元。

  铜陵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补贴

  铜陵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补助(2023年修订)

  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经信系统工业设计优秀奖等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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