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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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基地如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奖励资金支持,或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按最高额度支持)。
适用对象: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认定的企业。
申请条件: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认定,在认定的下一年度给予奖励。市级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1号)组织实施,在认定当年给予奖励。
适用时间:2022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根据上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名单、省经信厅公布的省级示范基地名单,市经信局公布的本年度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市经信局向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查重;
(2)根据查重结果初步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3)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申请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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