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江区民营企业吸纳劳动者初次就业补贴申报对象条件、补贴标准和时间材料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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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二、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个别项目最长到12月)。

三、申报条件

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3月28日(含),新录用劳动者在温江区初次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四、补贴标准

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新录用温江户籍的失地农民、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材料

1、新录用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模板);

2、新录用劳动者身份证;

3、新录用劳动者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新录用劳动者劳动合同;

5、新录用劳动者每人每月工资银行转帐凭据;

6、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模板)。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5、新录用温江户籍失地农民的须享受补贴人员提供的失地基本情况说明,交经办部门查证;新录用温江户籍部队退役人员的须提供《退伍军人证明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依据退伍档案出具的退伍书面证明;新录用温江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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