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主体条件、奖励要求

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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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依法纳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与研发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研发人员(团队),原则上不少于1个团队或5名以上专兼职研发人员;

2.与1所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稳定的产学研技术合作,且无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3.有相适应的研发场地和仪器设备、明确的研发项目或课题,每年企业自行立项或申报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

4.有相应的科技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新产品、标准等);

5. 有完善的研发统计制度,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万元以上,每年按要求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R&D经费年报和快报数据。

三、建设验收

(一)验收主体及要求

培育期为两年。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程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资格。

(二)验收标准

1.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企业在培育期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B.企业在申报期间每年被评估确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

C.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D.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E.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20万元以上且有付款凭证。

3.每年研发投入经费达到规定目标,按要求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R&D经费年报和快报数据。

四、支持方式

在三年培育行动计划期间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的企业,经核实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已填报R&D经费统计数据的,先期拨付5万元补助,培育期满验收合格后再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如果您在申报上有什么问题,请直接联系小编,我们有专业的项目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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