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30
2024年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摸底筛选开始了,此次申报条件程序、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梯队划分标准分为“尖子”企业、“苗子”企业、“种子”企业三种阶段,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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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摸底申报基本标准
(一)注册地在长沙地区;
(二)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制企业且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三)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
(四)公司内控制度完善,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董监高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定障碍情形;
(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或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近一轮投资估值不低于2亿元(含)。
二、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摸底申报程序
(一)全面摸排企业,组织在线填报。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企业上市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根据“摸底申报基本标准”,结合科技、工信、税务、招商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择优筛选企业。组织企业登录“长沙市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企业信息(信息系统用户指南详见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2023年已入库且仍符合“摸底申报基本标准”的企业仅填报更新的相关信息。
(二)提出梯队建议,报送筛选情况。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牵头部门结合企业情况和梯队划分标准,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梯队划分建议(新入库企业标记“新入库”),根据信息系统生成《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附件5);对本次未纳入的2023年度上市后备企业情况进行说明,汇总填写《2023年度上市后备企业未纳入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三)形成初审结果,报上市联席办审核。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结合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牵头部门的梯队划分建议,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联席办”)。
上市联席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四)提请上市联席会议审定,印发企业名单。上市联席办审核后,提请市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审定,确定2024年度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印发至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及上市联席办各成员单位(不对外公布)。
(五)动态更新进展,及时补充调整。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牵头部门需结合招商合作、调研走访、企业申报、机构推荐等渠道,及时更新属地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对新发现的符合标准的拟上市企业,要及时增补入库;对已成功上市,或因迁走、注销、出现重大违规失信等不再符合标准的企业,及时移出。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根据牵头部门报送情况,适时调整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摸底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上市后备企业摸底筛选和分梯队培育工作,尤其是对于纳入上市攻坚行动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第一梯队企业),要严格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4]2号)要求,集中资源全力攻坚,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申报。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牵头部门要积极对接科技、工信、税务、招商等相关部门,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辖内符合标准企业的上市意愿和发展情况,重点筛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填报信息和附件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入库标准进行梯队划分,申报更多科研能力强、经营业绩好、发展潜力大的战略新兴行业企业。
(三)信息保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把控企业信息的传递、报送范围,不公开和扩散相关信息;要组织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密切关注企业的舆论舆情信息,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牵头部门请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将附件5、附件6的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梯队划分标准
拟上市企业需满足共性标准,即一是注册地在长沙地区;二是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制企业;三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四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定障碍情形等标准后,再按照以下细分标准进行梯队划分:
一、上市后备第一梯队企业,即重点拟上市企业(“尖子”企业)。
该类企业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上市标准,合规梳理等相关上市准备已完成或即将完成,为我市未来1-2年内可能上市的企业后备资源。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但辅导备案已超过1年, 且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企业,不纳入第一梯队。
2.已完成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企业。
3.预计2024年申报湖南证监局辅导、2025年申报材料(含境外上市)的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的企业。
二、上市后备第二梯队企业,即为拟上市储备企业(“苗子”企业)。
该类企业估值或营收已具备一定规模,业务成长性较好或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靠前,为我市未来2-5年内可能上市的企业后备资源。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利润或估值成长性较好,经营产品在细分领域竞争性强且发展势头较好,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近一轮投资估值不低于6亿元 ( 含 ) 。
三、上市后备第三梯队企业,即为拟上市孵化企业(“种子”企业)。
该类企业估值或营收距上市标准有一定距离,但行业前景较好或科创属性较强,属于“小而美”企业,经过培育和引导有望在5-10年内达到上市标准。需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战略性新兴行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或最近一年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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