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30
2024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补助时间和认定条件方向等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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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以及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重点在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重点园区推进的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具体包括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奖励资金支持方式
2024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
三、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已列入我省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以及各重点园区编制实施的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
(四)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4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土地、环保、能评、规划等建设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五)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局)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重点园区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拟申报项目应列入行动计划,并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二)各市级发展改革委(局)是项目汇总单位。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项目申报资料内容,包括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前,将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附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和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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