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汇编!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补贴奖励条件和复核时间、材料流程指南

2024/5/29

奖补汇编!2024年成都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补贴条件和复核时间、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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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4年市级成都市各区县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管理办法》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

  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对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核实处理。

  二、2024年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条件流程和时间

  (一)复核范围

  前期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参加市级复核)。

  (二)复核要求

  1.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市经信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市经信局核实有关情况后,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工作程序

  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要求提交《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PDF),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复核并公布结果。

  三、2024年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时间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一式一份)汇总报送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变更情况表》(附件3),并将有关情况一并报送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三)成都市工业文化发展中心负责收集材料并初审。

  四、成都市各地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补贴奖补汇编(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关注当地公告,或者咨询小编)

  市级(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东部新区(2024年发布)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3年发布)

  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2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彭州市(2024年发布)

  加快设计载体建设,对获评成都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青羊区(2022年—2027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双流区(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天府新区(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 《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 经信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 业绩显著、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包 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 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 年(截至申 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 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

  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

  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 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它相关情况。

  第九条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对申 报企业进行初核,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第十条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市经信局对拟认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 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培育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 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 业设计市场主体。市经信局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市级 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 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 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2年组织一次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 料,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复核并公布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 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市经信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 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 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 审查的,市经信局核实有关情况后,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 止等重大调整的,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局。

  第十四条鼓励各区(市)县加大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宣传、支 持力度。在专项资金、要素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积 极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工业设计中心在重大技术攻关、成

  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通过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可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 《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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