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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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武汉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武汉市科创局受理全市各区(除东湖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东湖高新区科创局负责受理东湖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较2022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乘以奖励系数,测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二)奖励系数按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30%(含)的,奖励系数为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10%(含)和30%(不含)之间的,奖励系数为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10%的,奖励系数为4%。
(三)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5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大到小排序,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地方审核。市科创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销售收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不予支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审核通过的企业,市科创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报送省科技厅。
(三)资金下达。省科技厅对各地报送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核定,在网站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商省财政厅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税务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区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四)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严格按照《高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费用,不得多报和虚报。企业应当自行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高企资金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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