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指南

2024/5/21

截止5月24日!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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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 在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2. 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3. 申报主体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发生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纳税,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方向和要求

(一)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

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要求及条件: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应通过整合各类外贸专业资源,为上下游外贸企业提供采购执行、物流仓储、分销执行、融资结算、报关报检等一体化服务,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在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且已持续运营 1 年以上。

2.在外汇、税务和海关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至少有两个为 B(二)类。

3.具备较为完备的集生产或采购、物流、销售、金融为一体的产业链条,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报关、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会计、律师、咨询等国际贸易服务,以及金融风险监控、融资等金融服务。

4.具备较为完善的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具体包括风险控制团队、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等,实现贸易全程可溯、可控,责任可究。

5.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5 亿元或企业集团授信不低于 3亿元。

6.企业年平均进出口额不低于 10 亿元,年平均服务本省企业 5 家以上(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准)或在湖南省业务总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

7.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和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上下游协同合作企业不少于 10 家。

8.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近 2 年内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企业近 1 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违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关监管规定被处罚的,处罚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00 万元)。

9.申报资料

1)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外贸供应链服务情况报告,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运营开展情况、业务风险管控体系介绍、经典案例介绍等;

5)为外贸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情况,包括物流、金融、外贸业务等服务,提供服务企业清单及合同;

6)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7)上下游协同合作企业清单及合同(不少于 10 家);

8)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长沙片区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引进国外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外机构在长沙片区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引进的国外机构属于在国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机构成立 5 年以上;

2.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取得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

3.被引进的国外机构拥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 50 人以上;

4.被引进的国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 10 项以上;或者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 20 件以上;或者代理中国企业国际知识产权业务 100 件以上(其中专利业务 50 件以上);或者已为至少 2家世界 500 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5.在长沙片区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 12 个月以上;

6.在长沙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 5 人;

7.为长沙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上年度常驻长沙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出口能力。

引进国内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内机构在长沙片区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引进的国内机构属于在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 5 年以上;

2.被引进的国内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20 人以上;

3.被引进的国内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 10 项以上;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 20 件以上;或者上年度代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 50 项以上(其中专利业务 30 件以上);或已为至少 2 家世界500 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4.在长沙片区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 12 个月以上;

5.在长沙常驻的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5 人以上;

6.为长沙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上年度常驻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

申报资料

1.长沙片区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认定申报表(国内)、(国外);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3.国内外机构及在长沙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4.上年度知识产权业务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5.在长沙片区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的相关材料;

6.上年度常驻长沙的工作团队为长沙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相关材料;

7.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提供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相关材料;

8.长沙片区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长沙片区国际商务商事机构

长沙片区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共分为 A、B、C、D 四类应分别符合以下认定要求及条件:

1.A 类是指大型联合签证中心(10 个国别及以上)、获得全省首张创业签证的国际青年创业创新中心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2.B 类是指获得中外双方国家直属一级政府部门批复的具备独立法人运营主体的贸易促进机构;

3.C 类是指境外国家直属一级政府部门批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促进机构;境外国家驻华大使馆授权运营的湖南唯一国家馆、国外友好城市驻湘驻长联络处;

4.D 类是指境外商协会驻湘驻长联络处、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在湘在长办事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国际组织等。

5.长沙片区招引国际商务商事机构,第三方机构须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独立法人资格。

6.申报资料

1)填写《长沙片区商务商事机构认定申报表》。

2)在长沙片区内注册登记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资质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机构办公场地、工作人员情况。

4)开展商务商事活动的有关工作内容等实体化运作的佐证资料(日常运营工作日志、现场彩照等相关材料)。

5)促进长沙片区对外开放、国际交流等实绩实业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 A、B、C、D 四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均须提供。

6)A、B、C、D 四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根据对应申请的政策支持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①A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大型联合签证中心(10 个国别及以上)需提供对应国别大使馆授权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在经营过程中新增的国别也需具备上述相应审核资质材料。获得全省首张创业签证的国际青年创业创新中心需提供全省首张来华留学生创业签证相关材料,及该平台年度运营中国际青年创业创新的实绩材料。A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需具备固定办公场地以及 8 人(含 8 人)以上常驻办公人员。

②B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对由中外双方国家直属一级政府部门批复的商务商事机构,需提供外方国家官方授权或确认的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中方国家官方批准或确认的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B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需具备固定办公场地以及 3 人(含 3 人)以上常驻办公人员。

③C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对境外国家驻华大使馆授权国有企业代表该国在自贸区长沙片区设立和运营的湖南唯一国家馆,需提供境外国家驻华大使馆授权文书;对境外国家直属一级政府部门批复设立商务商事机构并具备独立法人运营主体的,需提供批复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对国外友好城市驻湘驻长联络处,需提供双方城市友好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及同意在长沙设立唯一联络处的批复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C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需具备固定办公场地以及 2 人(含 2 人)以上常驻办公人员。

④D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对在长沙片区设立的境外商协会驻湘驻长联络处、国际贸易促进机构在湘在长办事处等其他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需提供中方外事、文旅、商务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D 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需具备固定办公场地以及 2 人(含 2 人)以上常驻办公人员。

⑤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需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对引进上述国际商务商事机构的主要第三方机构,需提供引进机构的确认文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7)所有落户长沙片区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在落户前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对其所获得的该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文书等相关材料,需经该国驻华大使馆确认或省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并附确认或推荐函件,确保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与促进商贸往来、国际交流及其他正常展会推介等之外的活动。

8)申报机构需将递交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在区块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四)长沙片区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

长沙片区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应符合以下认定要求及条件:

1.在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成并开始运营。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具有健全的服务流程。

3.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5 人,可以为企业在咨询和解决业务过程中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纳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不同类型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息服务功能平台(基地):为 100 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年组织开展进企业相关服务活动 2 次(含)以上。

2)认证服务功能平台(基地):为 100 家(含)以上企业提供进出口检验检测、加速通关、标准认证等服务;与1家(含)以上外国标准机构进行标准合作,或帮助 1 家(含)以上企业标准被国外标准机构采用,助力中国标准走出去。

3)技术服务功能平台(基地):为 100 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技术洽谈、技术推广、项目推介等专业化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

4)金融服务功能平台(基地):为 100 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年组织开展进企业相关服务活动 2次(含)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 5 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 20 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6.申报资料

1)《长沙片区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申请表》;

2)平台(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基地)运行绩效报告,应包含:平台基本情况、业务运营开展情况、开展服务具体情况、经典案例介绍等;

4)开展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合同、通知、照片、总结等);

5)长沙片区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各区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块管理机构)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区块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 2024 年 5 月 24 日 17:00 之前一并报长沙片区管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评审长沙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块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评审。

(四)认定公示。长沙片区党工委会议审议评审结果,通过的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名单在长沙片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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