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1
2024年淮北市大数据企业正式开始申报认定啦,下面就来看看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补助和申报条件、流程、时间、常见问题等讲解,淮北市各区县(相山区、杜集区、高新区、烈山区、濉溪县)有想要申报认定大数据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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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各区县大数据企业认定补助
1、淮北市:支持大数据企业申请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和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濉溪县: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 5000 万元及以上、 年营业收入超 5000 万元的, 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二、淮北市大数据企业申报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三、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淮北,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四、淮北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淮北分厅。在主题专区展开,选择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详见附件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3.县级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复审。
4.专家评审。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按程序发文认定为“淮北市大数据企业”。
五、淮北市大数据企业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至6月30日24时,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于7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采用属地原则申报,各企业按所属行政区划归属选择本辖区的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龙湖开发区)内企业可选择杜集区申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区)的企业可选择烈山区申报。
3.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淮北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六、淮北市大数据企业申报常见问题
(一)申报范围有哪些?
企业类型为大数据服务、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物联网、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企业以及有自主开发平台的电商企业均符合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要求的合同和发票太多怎么办?
1.原则上企业应提交全部的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发票,以供核查。在达到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数据业务收入占比,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和发票。
2.若企业主要的数据业务收入合同、发票过多的,企业可采用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合同发票”的形式作为数据业务收入的佐证材料,合同以大额合同为主。
3.当合同内容较多时,企业可只扫描合同关键页(包括时间、金额、内容、盖章等信息),但要能够反映出合同中的数据业务。
(三)税务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1.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提交汇算清缴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于包括了全年累计数据,仅提供12月份的即可;
3.税务局业务受理章应盖在主表页。
(四)没有知识产权、重要奖项等证明材料怎么办?
1.知识产权、重要奖项并非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仅用于了解企业创新能力,不作为必填选项,没有相关材料可不填,不影响正常申报;
2.类似的,没有企业融资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可做说明或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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