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21
2024湖南省各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类型及时间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此次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遗旅游发展、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市有需要申请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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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各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内容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的保护传承,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授艺活动补助(传承人活动补助不需申报)。加强整体性保护,支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规划制定及规划实施。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单位。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申报主题需在目录内。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省文化馆可报3个);各市州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5%(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2.非遗旅游发展
支持范围:省级及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及以上非遗基地、省级及以上非遗工坊(村镇、街区),省级及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加强相关联传统手工艺、创意设计、数字非遗等文旅特色产业集约发展。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非遗基地、非遗村镇、非遗街区、非遗工坊示范点在保证文化本源的基础上,开展与旅游体验相融合的非遗体验活动、非遗主题研学旅游、非遗旅游商品创意研发,重点打造一批湘绣、湘瓷、湘茶、湘菜、湘戏等“湘”字品牌,持续提升湖南旅游商品影响力。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在相关名录内。申报内容涉及提质改造的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3.文物保护利用
支持范围:国有文博单位、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挖掘文化遗产品质内涵,聚焦历史文化标志性文物建筑保护与展示,提升旅游服务能力,推出结合湖湘历史文化的文化遗产旅游精品展陈和创意设计研发;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和历史研学课程;在统筹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管控前提下的旅游服务设施提质改造(涉及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保护及环境整治项目不在此处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上述国有文博单位和文物保护项目的管理单位。文物周边旅游环境整治项目需编制修缮提质方案,确保周边景点的体量、色调、风格和文物本体保持协调,并参照《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完成相关项目程序及预算控制数评审。文创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二)文旅基础设施提升
支持范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含省演艺集团)所属的文旅(教育)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设备配置。
申报条件: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的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三)艺术(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
支持范围:支持推出符合大历史观、大时代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支持围绕重点文物和文化遗产创作的文艺作品。重点打造一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以及反映旅游目的地红色历史、特色文化的舞台艺术精品;支持面向全国全省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览项目(不接受个人作品展览项目),支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的美术类展览项目;支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型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专业剧(节)目和群众文化作品;支持围绕精品创作开展的剧本孵化、研讨、研究等系统工程项目。
申报条件:艺术精品(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项目,按照附件清单(附件2、3)提供附件资料。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3个;各市州申报艺术创作不超过1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5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新创、复排)创作不超过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4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群众文化创作项目不超过4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另外,获评群文创作基地、工作室的每个市州可额外申报1个项目。
(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1.旅游文化演艺活动
支持范围:支持打造一批承载湖湘文化、湖湘精神、湖湘价值的文化旅游精品,重点扶持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开展与旅游结合的剧(节目)创作与演出,培育引导体现湖湘特色文化,发掘红色文化内涵,主题积极向上的演艺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艺院团,项目为经营性,需与景区(点)、剧场签订长期固定驻场演出合同。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2.红色文化旅游
支持范围: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管理、运用好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支持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列入“十四五”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且事业单位性质的红色旅游景区(点),深度发掘红色文化内涵,创新红色旅游方式,研发党性教育和红色教育课程,开发符合红色研学需要的课程及红色文创,提升导游讲解服务,推出红色主题精品展陈,利用红色文化的溢出效应,以红带绿,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和湘赣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红色文化旅游党性教育和教育课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需形成有能够用于公开展播展演的红色主题精品课程,创新形式开展红色微党课宣讲,并提供课件文本或主题视频。革命历史类主题陈展方案需获省委宣传部或省文物局审批。红色文创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3.融合发展文旅新业态
支持范围: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较高,创新创意和融合性好,能够为游客带来新的文旅消费、旅游体验的新产品、新场景、新模式、新服务形态,具有全省示范带动作用和品牌知名度的“文旅+”“+旅游”融合创新发展省级文旅新业态示范基地及文旅新业态项目,支持乡村旅游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要求建成且正式投入运营,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或批复(备案)手续齐全,项目单位有流转税贡献(含免税),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乡村旅游项目实施主体属于2023年乡村旅游“四个一百”工程建设名录,且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
(五)文旅产业升级
1.推进科技与文旅行业深度融合
支持范围: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推动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在文旅行业的创新性应用,打造文旅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效应。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生物识别等技术对文旅行业监管、服务、统计、分析、决策等工作的信息化提质改造;(2)传统书法、绘画、雕刻、戏曲、演奏、曲艺、非遗技艺等艺术形式的数字化创新表达;(3)文旅元宇宙相关标准体系制定,基础算法、底层技术、生产工具攻关;(4)元宇宙技术在开拓数字艺术形式、增强数字内容供给、创新数字文旅场景等方面的具体运用;(5)结合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电声光影等技术,创造沉浸式文旅体验;(6)文旅新材料、新装备、新器材、新设施等。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省内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涉及文旅融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数字化项目立项批件。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需提供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
2.2024年新“升规入统”旅游企业奖励
新“升规入统”旅游企业奖励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3.深入推进文旅金融合作。
风险补偿项目根据《湖南省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实施办法》要求另行申报。
(六)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入境旅游奖励按照《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要求另行申报。
(七)重大文旅活动及行业管理项目
此项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申报,市州和省属单位不在此申报。项目按财政投资概算评审要求进行财评。
以上各类项目部属在湘企业(单位)、其他省直属单位、国有企业申报总计不超过1个(省演艺集团所属单位项目申报数量比照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执行)。
二、湖南省各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
3.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的完税情况。
4.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上年度获得支持的项目或上年度支持项目完成绩效较差的单位不得连续申报。
三、湖南省各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申报实施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申报注册资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平台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同级文旅广(体)局填写《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出具申报报告,盖章文件同时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
(三)市州推荐文件及汇总推荐表纸质版(附件1)经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分别报送一份至省文旅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文化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包含复印件)经市(州)文旅广(体)局审核盖章后,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分别报送至文旅厅对应处室进行分类审核。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3日,各级用户可在登录平台后自行下载平台操作手册。
(五)省属企业(单位)按申报要求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审核申报。
(六)部属在湘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七)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八)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省文旅厅相关业务处室分别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省文旅厅财务处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评审意见、项目实施进度、上年度资金项目绩效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当年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审定,经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湖南省各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
2.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市州文旅、财政部门应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近两年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作为2024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必备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经财政批复的2023年度决算报表(收支总表、资产负债表);
(五)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六)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各类别对应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材料
(一)各类别对应需提交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近年来主要业绩(荣誉)证明件的复印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四)各推荐单位在“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在申报书封面、申请表及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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