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要求及补贴

2024/5/20

2024年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要求及补贴如下,荆州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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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

第三条 定点机构遵循谁认定、谁管理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行政区域)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统筹高校创业培训工作。其他县、市(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认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在官网或主流媒体上更新公布定点培训机构目录。

第四条 定点机构需在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在认定区域申报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面向九类人员免费开展培训,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实地考评、社会公示”的原则,以契合培训需求、规范培训市场、提升培训质效为导向,按需择优开展认定。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职业培训管理体系、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具备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相应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三)具有申请开展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配备符合教学岗位资质的专职教学理论课教师不少于2名、专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申报定点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均需在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师资库内登记。

(四)申请的相应专业(职业、工种)和课程设置符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教材(教学资料)、教学计划和大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五)成立1年以上且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申报定点专业每年培训规模在300人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能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较高。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近2年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及不良诚信记录等,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期不满2年的以实际办学时间计算)。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按本办法第三条向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申请报告;

2. 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

3. 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2);

4.审批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可在本级内核验的无须提供);

5.教学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培训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

6.申报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情况表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专职教师还需提供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教师资格、考评员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7.申报专业国家职业标准、教材(教学资料)样本。

(二)审核认定。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专班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定点机构认定结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30日内完成认定,认定结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机构。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后可按现定程序直接认定为定点机构。

(三)公示。拟认定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在当地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发文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办学地址、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一)培训计划及年度总结提交。各定点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上报本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年度总结包括培训专业、培训人数、教学成果、意见建议等基本情况,培训计划包括拟办培训专业、班次、人数、补贴申报预算等,各县(市、区)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培训对象补贴资格认定。各定点机构须配合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参训对象进行人员类别认定。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审核开班申请时,依托“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培训系统)进一步核实参训对象相关情况。

(三)培训招生广告。定点机构应当真实、合法发布招生广告,明确定点机构名称、招生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期限、培训对象类别、收费标准、证书发放、补贴政策标准等,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培训对象。

第九条 办班管理

(一)前期筹备。开班前,定点机构应指导培训学员本人详细填写《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严格执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二)开班申请。各定点机构根据培训对象报名情况,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送《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师资库登记卡》(含电子版)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准,并告知培训机构。

(三)办班规模。就业技能培训每班学员最多不超过60人;创业培训GYB课程每班学员最多不超过40人,SYB、IYB、网络创业课程不超过30人,EYB课程不超过25人。

(四)信息管理。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将信息实时规范录入省培训系统,确保参加补贴性培训的人员全实名,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全记录,补贴性培训过程可追溯,补贴性培训质量可监控。

第十条 教学管理

(一)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各定点机构需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根据培训工种培养要求开设培训课程,并将包括文明道德、禁毒、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安全等相关知识纳入职业培训计划中,提升培训学员思想道德和安全意识。

(二)课时要求。

就业技能培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导定点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要求制订教学计划,按规定课时组织开展培训,其中理论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30%,实习操作课程不少于总学时的70%;

创业培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导定点机构严格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 (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培训,GYB课程不少于24个课时;SYB、IYB、网络创业课程不少于56个课时;EYB课程不少于48个课时、且提供至少2个月的后续跟踪指导。其中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需从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引入的平台中进行选择。

(三)考勤管理。各定点机构应组织学员每天通过省培训系统在教学场所内进行4次人脸识别考勤打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进行线上开班检查、过程检查和实地核查分别不少于1次。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须录制全程授课视频资料备查,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的实操课程录制可结合实际灵活开展,确保全程可查溯。对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打卡的监狱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应进行现场考勤签到,授课教师对签到表签名确认,培训机构加盖公章,并按规定录制视频资料;课程结束后,监狱或戒毒康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员签到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地要结合系统核查、实地检查、查验录像等方式加强考勤监管。

(四)培训考核与发证。每班培训结束后,必须要统一组织符合要求的学员参加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准予结业,由省培训系统生成《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电子版),学员自行下载打印。

1.就业技能培训考核。定点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应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设置考核内容,未经考核不得结业。同时定点机构应积极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或职业技能等级考试。

2.创业培训考核。组织对参训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考核,由同批次创业培训班讲师间交叉评审或从荆州市职业培训师资库随机抽取至少2名创业培训讲师进行专项评审,评审专家需在创业计划书首页评分并签字,未经评审考核不得结业。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每期培训结束后,各定点机构应按班次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建档(资料备查时间不低于5年)。主要包含资料如下:

(一)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开班申请确认表、培训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卡等。(附件3)

(二)补贴申请台账。考场记录表、培训结业名册、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授课视频资料。

(三)后续服务台账。应包含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的服务方式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定点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成功创业的学员,还需提供创业地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第四章  补贴申请

第十二条 各定点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人社部门对能够依托信息系统获得信息、资料的,应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下同。

(一)《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5)、职业资格证书,并附培训台帐;

(二)定点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各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三)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须提供全程授课视频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培训组织形式,培训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一)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定点机构集中申报或学员个人申报(持身份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

(二)对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定点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定点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培训,应将资料退回,不再审核。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审核机构应出具审核报告并附审核人员名单。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送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强化培训监督指导。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其中人社部门所属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培训,由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开班审核、监督检查。要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中事后检查、日常抽查、定期检查、常态督导、投诉约谈等多种方式,包括现代媒体、网络信息手段对辖区内定点机构的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定点机构须配合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组织年度考核评价。每年对定点机构进行定期评价。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分别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价表》(附件6)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价表》(附件7)进行自评后,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由属地人社局组织考核评价,形成考评结果汇总表(盖章),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社局会同属地人社局,组织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评价等级制度。评价总分为100分,根据评价分值分成ABCD四个等级。A级(95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B级(80-95分)评定为良好;C级(60-79分)评定为合格;D级(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C级单位在第二年的督导检查列为重点检查对象,D级单位直接撤销定点机构资格。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六章  违规处置

第十八条 整改机制。定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约谈,暂停定点培训业务2个月,年度考核评价扣10分;第二次通报批评并进行网络曝光,暂停定点培训业务4个月,年度考核扣20分。暂停定点培训业务期间不允许私自培训办班,定点机构须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顿,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经人社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继续办班。

(一)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整理档案资料、提交年度计划和总结的;

(二)因补贴申报、培训组织、课程质量、培训服务等方面引发投诉纠纷的;

(三)存在使用照片打卡等考勤不规范行为;

(四)学员培训结业半年内未开展就业创业跟踪服务的;

(五)机构定点专业既有就业技能培训又有创业培训类别的,年度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少于20%的。

第十九条 退出机制。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定点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一)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二)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不合格(D级)的;

(三)连续12个月未开展定点专业培训或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四)在培训资金申报、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经查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六)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章  师资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培训师资库。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牵头组建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师资库,开展师资调查统计及评估入库工作,建立进出、考评和激励机制,实现师资库动态管理,并与培训监管系统有机结合。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专业(职业、工种)教学标准,结合培训实际,对辖区内机构申请新增的专兼职培训讲师教学资格进行初审,及时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逐一派发《师资库登记卡》。鼓励邀请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荆州市技术能手、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等优秀技能人才和专业人才直接入库,参与课程设置和现场授课。探索市场化师资培训模式,扩大就业创业培训师资规模。各定点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的所有课程专兼职讲师均需从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师资库中选择。

第二十一条 培训讲师职责。服从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按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就业创业培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规定推进教学进度,完成规定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更教学方案。做好培训过程的信息收集和意见反馈,适时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接受学员咨询,做好学员后续指导,并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第二十二条 师资水平提升。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提高培训、研讨交流、教学观摩、技能竞赛、创业讲师大赛等活动,提升授课水平和指导能力。鼓励和支持创业培训师资组建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第二十三条 师资评估考核。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地区讲师填写《荆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讲师考核表》(附件8),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情况(授课次数、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学员满意度、后续服务、参加活动及获奖等方面)进行初审,按培训项目类别分类汇总,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评估考核结果。每两年对师资库内所有培训讲师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讲师课时费用可适当提高,不高于市场标准50%;年度考核中,培训机构聘用优秀师资比例较高的,在下一年度培训指标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

(一)评估考核优秀:考核期内授课不低于10次,且学员满意度平均不低于2.8分(满分3分),开展不低于5次后续服务,能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活动,获得奖励表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同类工种(专业)讲师优秀比例不超过该类别总数的20%。

(二)评估考核合格:考核期内授课不低于3次,且学员满意度不低于2.4分(满分3分),开展不低于2次后续服务,能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活动;

(三)评估考核不合格:分为待提高和取消资格两类。

待提高:取得证书2年内未参加师资水平提升的讲师,未达到授课次数且仍有意愿从事培训教学的讲师;

取消资格:连续两次效果评价不合格;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遵守培训课程标准;课堂上向学员传授与培训无关的内容;培训期间,允许学员由他人代替或不上课;通过调查50%学员反映授课质量不高;考核期内每期培训班学员满意度低于2.4分(满分3分);在培训中配合培训机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

(四)评估考核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并公布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继续有效,无需再重新认定,详细管理规范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