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程序、对象及材料

2024/5/17

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和监测程序、对象及材料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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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监测)程序及对象

申报及监测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武汉市农民合作 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方案》(武农〔2021〕50号)执行。监测对象为2023年以前评定的所有市级示范社。

二、申报(监测)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参与武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需提交纸质申报书1份,内容参考附件1。

2.各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公文提交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推荐文件,以及申报合作社的汇总表,汇总表参考附件2。

(二)监测材料

1.2023年以前认定的所有市级示范社需网上填报监测资料。

2.区级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提交市级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并将附件3、附件4和区级相关部门回复意见复印件附后。

区级主管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申报、监测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以上申报、监测材料于5月2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网上填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组织申报、监测的农民合作社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审核推送。

四、市级监测和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湖北鑫洪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 公司对2023年前认定的市级示范社进行现场核实、规范指 导和监测;对2024年新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 现场核实、规范指导和初步评价,相关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 承担。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对部分合作社进行现场踏勘,各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支持湖北鑫洪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监测和认定相关工作。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新申报 示范社进行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公示,按程序报 批后正式公布市级示范社认定结果。根据各区和湖北鑫洪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监测意见和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网上公示,按程序报布市级示范社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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