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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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帮早扶初,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青年人才创业典型,申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4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法定代表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30%,且为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
3.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初创企业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较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
5.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新材料、汽车、现代金融、数字产业、智能产业、新能源、大健康、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基因技术、食品加工、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产业领域的企业。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项目,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二)申报本项目的初创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24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能享受本项目补贴:
1.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或所设子公司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长注册的其他企业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类项目(含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
3.2022年5月1日后由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符合条件人员的。
二、所需资料
申报2024年度“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需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一)《2024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其他佐证资料(含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前期实际有效投入和营收、纳税、利润证明材料等;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校证明或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明)。
三、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2024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金量,按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的50%一次性拨付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通过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平台进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申报企业于2024年6月15日前登录以上网站,点击“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申报入口”,选择“为企业”类别,搜索“小荷”,点击“青年人才创业项目”中的“业务办理”跳转到“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会同组织部门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其中湘江新区推荐不少于22个,其他各区县(市)分别推荐不少于10个,于7月31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资质(10分)、所属行业(15分)、带动就业情况(35分)、市场前景(30分,综合考察科技含量、经营模式、经济效益、实际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知识产权(5分)及相关荣誉获得情况(5分),择优评审不超过100个创业项目,形成实地勘察名单。
(四)实地勘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第三方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形成拟入选初步名单。
(五)审定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拟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名单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要注重提炼典型事迹、发掘精神内涵、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效应。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典型时,应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大力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青年人才创业典型。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按时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六、相关解释及说明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35周岁(含)以下”是指出生时间在1989年1月1日(含)以后。
(三)“实际有效投入”,包含人员社保、工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投入,须在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时提供佐证资料。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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