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17
滁州的朋友们,2024年度的滁州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正式开展啦,下面就来看看此次的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各区县认定奖励和申报条件材料时间,滁州地区(南谯区、琅琊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有想要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可以咨询小编指导申报。
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各区县认定奖励
1、滁州市: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苏滁高新区: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 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 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 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 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3、滁州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南谯区: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5、琅琊区: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6、天长市: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全椒县: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认定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中购买的信息化管理软件,按购买价的30%给予补贴。
8、来安县: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自202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22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申报滁州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市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滁州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市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40%。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滁州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或滁州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参见申报书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清单及购置发票扫描件;
6、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7、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二)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开展现场审核,审核率100%。
(三)请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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