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申报对象、条件

2024/5/16

宜昌市西陵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扶持申报对象、条件等内容如下,看完本文还有什么疑问的或者想要了解更多项目申报知识,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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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创新主体培育与增效扶持

第一条 进高奖励。对新迁入和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二条 进规奖励。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软件信息大型企业分公司改设子公司后新入统且营收达 2000 万元以上,奖励 8 万元。

第三条 达产达效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 20 亿元、10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

第四条 纳税奖励。鼓励对年纳税首次突破 5000 万元、3000万元、1000 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15 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五条 质量奖励。对有重大创新成就并获评“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万元。获提名奖的按同等次减半奖励。

第二章  研发及项目扶持

第六条 鼓励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100 万元奖励;在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我区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建市级以上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专业型研究所(公司)、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强科技研发项目扶持。鼓励龙头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院士专家、知名人才团队、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在产学研合作金额超 500 万元且项目数量超5个、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成功立项、牵头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表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当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5%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费用超出部分的 5%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第三章  科技服务及运营扶持

第十条 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园区、楼宇等载体引入专业孵化运营并申报成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免租、面积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具体标准实行“一事一议”。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孵化运营团队 10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提升孵化载体运营质效。鼓励社区(村)成立公司或与企业合作孵化运营,区级备案(不含市级以上)孵化载体每新入库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运营团队 5000 元,成功孵化高企 1家奖励 1万元。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培育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省级科创“新物种”企业奖励 5-20 万元。支持鼓励孵化载体每年承办双创大赛、项目路演、创客论坛等各类双创活动,根据活动规格、层级、成效,给予1-5 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 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孵化服务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服务企业 (孵化器运营企业),给予3 万元奖励。每年开展科技服务业评价,对在科技成果转化、高企孵化培育、知识产权申报及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3-5 万元奖励,并优先向政府部门、科技企业等单位推荐合作。

第四章  科技金融扶持

第十三条 实施工业项目贷款补贴。支持规下工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 (单个项目支持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50%予以贴息,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四条 加大科技创新贷款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信用类方式取得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市级贴息补助),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给予企业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给予科技项目股权投资。设立1亿元的“西陵科创育苗股权投资基金”,每年对在西陵落户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

第十六条 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对选择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补助,分阶段兑现:签订主办券商、完成股改分别奖补 10 万元,报辅奖补 30 万元,报审奖补 50 万元,成功上市奖补 200 万元。对选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奖励补助,分阶段兑现: 签订主办券商、完成股改、成功挂牌分别奖补 10 万元、10 万元、30万元,挂牌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奖补 100 万元。对选择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对首次入选省级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补助 10 万元、5 万元。西陵辖区外迁入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五章  创新人才扶持

第十七条 评选科技创新人才。对成功获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且对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西陵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或研发人才,每年评选“西陵科创英才”,每人给予 5000元奖励。鼓励科技服务及运营人才增产增效,每年在企业、高校中评选“西陵区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人给予3000 元奖励。

第十八条 双创人才奖励。加强对青年领军人才的培育,对获评“宜昌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A、B、C 类的项目,按照市级无偿扶持金额的 50%给予配套扶持。

第十九条 鼓励柔性引才。对在企业挂职的“科技顾问”““科技副总”,经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 3000 元/年,2000 元/年的奖励补贴。对企业新增 PCT 专利等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主要负责人或发明人 1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必须在西陵区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作,依法纳税。企业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保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施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与区内其他奖励政策相竞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陵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施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