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咸新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标准和时间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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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能源金贸区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为工商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企业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申报事项发生年度须为2023年度,往期年度发生事项不予受理;

(四)须同时满足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要求。

三、奖补政策

一、加快培育“两业”融合主体

(一)培育转型示范主体。围绕高端数控机床与增材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航空关键部件制造维修及航空服务等领域,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发展柔性化定制、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共享生产平台、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途径,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建立两业融合示范主体培育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服务环节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在统计上按服务业进行核算的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性服务。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 35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发挥中小微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其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奖励最高额,给予 1:1 的配套奖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加快生产性服务企业聚集发展。推动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对新区服务业企业首次入规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组织实施条件优的产业园区,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开展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落户相关园区,项目投资额达3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探索重点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一)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型。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研发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进。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辅助设计、系统仿真、智能控制等高端工业软件,以工业设计带动配套、专业服务等产业协同发展。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给予 5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强化技术研发与制造业有机融合。支持研发设计企业及科研院所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创新试验、原型开发等服务。加快建立技术研发与制造业融合培育制度,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列入新区培育库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鼓励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为重点建设创新载体,对创新载体每年为新区其它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 2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提升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运用系统集成能力,整合资源、延伸链条,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由提供装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转型。鼓励企业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应用,积极开发远程监控和诊断、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在线数据采集与运行分析、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在线增值服务。对于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水平高,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 20%的,按其服务营业收入的 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推进新型消费和制造业创新融合。鼓励电商、文化旅游、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发挥大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对于发展新业态、探索新模式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保税物流、航空快递物流、高端冷链物流和医疗器械物流,引导物流企业为制造业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生产物流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 500 万以上的,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物流作业需要,采用标准化物流装载单元,促进标准托盘和包装模数从商贸、物流等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支持托盘等物流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租赁金额的 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六)鼓励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发展。推动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对在新区内成功转化的重大新能源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认定金额的 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对确定为首台(套)产品的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围绕工业、建筑等领域需求,着力发展工业节能、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产业。对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进行节能,按照项目年综合节能量给予 200 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能耗 1000 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平台建设

(一)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支持新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建设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 5 亿元(含)、10 亿元(含)、30 亿元(含)的,对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政策类型:综合评审)。支持注册地在区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在新区落户发展,对于年交易规模超过100 亿元的供应链平台总部落户新区的,按“一企一策”的政策执行。(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软件企业等牵头或合作,围绕省市新区公布的重点产业链,建设集生产设计协同、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实时监测、质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免申即享)。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企业年购买云平台服务和应用超过 5 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对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总额的 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鼓励企业进驻平台。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平台,将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委托采购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按年度采购的 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加入产业供应链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将闲置设备、厂房等共享出租,按照合同金额的 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金额 5 万元(含)以下的,直接由平台汇总申请。(政策类型:即申即享)。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强化“两业”融合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两业”融合顶层设计,建立新区“两业”融合工作专班,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新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新区各牵头部门要研提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新城要建立“两业”融合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制度创新。

(二)强化金融服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按照 3%的年融资租赁利率给予年度贴息,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政策类型:综合评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市场,并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 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发挥资金、客户、数据、信用等优势,发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上下游企业通过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的应收账款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的 1%给予核心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鼓励企业投保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贴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牵头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加强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 5 年的过渡期政策。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原企业划入的经营用房(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因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给予免收土地出让金。制造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发挥行业协会(联盟)作用。支持新区制造业、服务业行业协会开展跨界融合综合服务,积极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对于融合发展综合服务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经第三方绩效评估,在新区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可再上浮 50%(政策类型:综合评审)。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新区联合主办的品牌类、专业性会展给予补助,单个社会组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政策类型:综合评审)。(牵头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实施主体: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简装或胶装),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填写完整准确,首页、骑缝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格遵守申报时限。线上申报时间周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8日18:00;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8日18:00前提交至金湾大厦A座发展和经济运行部9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证明材料应真实、准确,杜绝夸大不实,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等骗取兑现资金的行为,我办有权追缴已兑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权采取法律等手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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